1) Chinese optimal tax
中国税制优化
2) Tax system optimization
税制优化
1.
In terms of tax system(?) basic theories and the theory of tax system optimization,referring to the successful expe- riences of most market-oriented countries,China should constitute a tax system structure primarily based on value-added tax,income tax and society-safeguard tax,abolish some unfair and illogical taxes and rectify some taxes and set up some new taxes as well.
基于税制优化理论,借鉴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做法,建立以增值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取消不合理的税种,调整并增加一些税种是中国税制改革的现实选择。
2.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taxation has not been brought into the theory of western tax system optimization;however,it still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axation theories and practices in China.
西方税收理论并未将中央税与地方税关系问题作为税制优化的内容。
5) preferential taxation mechanism
税收优化机制
6) taxation system structure optimization
税制结构优化
1.
<Abstrcat> Many problems need to be solved in the new taxation system reform, like countryside tax and fee reform, taxation system structure optimization,the present taxation organization regulation, etc.
新一轮税制改革要解决很多问题,诸如农村税费改革、税制结构优化、现行税务机构调整、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等等。
补充资料: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
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
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于1994年起在中国普遍推行的新体制。分税制的实行,对于保证企业平等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对于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促进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中央与地方的支出划分根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具体包括: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深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牛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以及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寸息支出,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包括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和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中央与地方的税种划分划为中央固定收入的税种有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划为地方固定收入的税种有营业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等;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有: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目前为证券交易印花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此外还明确了中央企业的上交利润归中央财政,地方企业的上交利润归地方财政。 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办法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因实行分税制,1993年净上划给中央的收入数额,全额返还地方。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增长0.3%。但如有的地区1 994年后上划中央财政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的,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 分设税务机构在现在税务机构的基础上,分中央税局和地方税局,各征各的税。这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必要条件。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是一次重大的改革,建立了分税制的基本格局和运行机制。这次改革又是渐进式的改革,即在实行分税制以后,原体制的分配格局暂时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再逐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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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