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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ransboundary case
越境案件
1.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trial system of transboundary case to Korean in early period of Qing dynasty (1637-1795).
本文探讨的是清前期(1637—1795)对朝鲜人越境案件的审理制度及其演变,并且通过这一新的视角,加深对该时期两国关系的认识。
2)  cross-border crime
越境罪案
3)  environmental case
环境案件
1.
The key environmental cases in Shenyang in 2006 are analyzed,based on which,co.
对2006年查处的重点环境案件进行了剖析,针对沈阳市环境信访与投诉案件的形式和特点,提出了部门联合、污染治理技术筛选、源头治理、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手段。
4)  acrossing schemes
穿越方案
5)  crossing scheme
跨越方案
6)  scheme of crossing over the Yangtze River
越江方案
补充资料: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BaselConventionontheControlofTransboundaryMovementsofHazardousWastesandTheirDisposal)简称《巴塞尔公约》(BaselConvention),1989年3月22日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瑞士巴塞尔召开的世界环境保护会议上通过,1992年5月正式生效。1995年9月22日在日内瓦通过了《巴塞尔公约》的修正案。已有100多个国家签署了这项公约,中国于1990年3月22日在该公约上签字。
危险废料指国际上普遍认为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态毒性和传染性等特性中一种或几种特性的生产性垃圾和生活性垃圾,前者包括废料、废渣、废水和废气等,后者包括废食、废纸、废瓶罐、废塑料和废旧日用品等,这些垃圾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危害。
《巴塞尔公约》旨在遏止越境转移危险废料,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和转移危险废料。公约要求各国把危险废料数量减到最低限度,用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尽可能就地储存和处理。公约明确规定:如出于环保考虑确有必要越境转移废料,出口危险废料的国家必须事先向进口国和有关国家通报废料的数量及性质;越境转移危险废料时,出口国必须持有进口国政府的书面批准书。公约还呼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通过技术转让、交流情报和培训技术人员等多种途径在处理危险废料领域中加强国际合作。
1995年《巴塞尔公约》的修正案禁止发达国家以最终处置为目的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危险废料,并规定发达国家在1997年年底以前停止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用于回收利用的危险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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