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ransboundary movement
越境转移
1.
Transboundary movements of wastes from developed countries to developing countries with inadequate waste infrasturcture and lenient environmental laws have increased significantly these years.
针对国际上某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越境转移废物这一倍受关注的现象,阐述了废物贸易,尤其是非法废物贸易产生的机制和发生的后果,对目前有关废物越境转移的国际公约作了介绍,并着重探讨了中国对于非法废物贸易相应国内立法及应采取的措施。
2.
Since 1980s,international world began to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transboundary movement of hazardous wastes and creat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to control it.
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社会认识到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问题,并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对此进行控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3.
Since the early 70 s of 20 centuries,there has been growing concern about transboundary movements of wast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国际上出现了废物的越境转移,一些发达国家将废物合法或非法地转入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
2) Trans-boundary movements
越境转移
1.
There is no particular clause concerning with the liability of the trans-boundary movements of hazardous wastes in < Basel Convention 1980 > .
1980年《巴塞尔公约》没有具体规定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责任条款,实际上,只要出现了可归因于国家的违背国际义务的非法越境转移有害废物的行为,出口国就应承担国际责任。
3) trans-boundary movement
越境转移
1.
Five categories of trans-boundary movements of living modified organism(GMO) are classified in Biosafety Protocol.
基因修饰生物(GMO)越境转移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4) transboundary movement
越境转移 TM
5) transboundary movements of hazardous wastes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
1.
Since the early 70 s of 20 centuries, concern about transboundary movements of hazardous wast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has been grown sharply.
为了有效应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对人类社会的挑战。
6) transfer and transcendence
转移与超越
补充资料: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BaselConventionontheControlofTransboundaryMovementsofHazardousWastesandTheirDisposal)简称《巴塞尔公约》(BaselConvention),1989年3月22日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瑞士巴塞尔召开的世界环境保护会议上通过,1992年5月正式生效。1995年9月22日在日内瓦通过了《巴塞尔公约》的修正案。已有100多个国家签署了这项公约,中国于1990年3月22日在该公约上签字。
危险废料指国际上普遍认为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态毒性和传染性等特性中一种或几种特性的生产性垃圾和生活性垃圾,前者包括废料、废渣、废水和废气等,后者包括废食、废纸、废瓶罐、废塑料和废旧日用品等,这些垃圾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危害。
《巴塞尔公约》旨在遏止越境转移危险废料,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和转移危险废料。公约要求各国把危险废料数量减到最低限度,用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尽可能就地储存和处理。公约明确规定:如出于环保考虑确有必要越境转移废料,出口危险废料的国家必须事先向进口国和有关国家通报废料的数量及性质;越境转移危险废料时,出口国必须持有进口国政府的书面批准书。公约还呼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通过技术转让、交流情报和培训技术人员等多种途径在处理危险废料领域中加强国际合作。
1995年《巴塞尔公约》的修正案禁止发达国家以最终处置为目的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危险废料,并规定发达国家在1997年年底以前停止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用于回收利用的危险废料。
危险废料指国际上普遍认为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态毒性和传染性等特性中一种或几种特性的生产性垃圾和生活性垃圾,前者包括废料、废渣、废水和废气等,后者包括废食、废纸、废瓶罐、废塑料和废旧日用品等,这些垃圾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危害。
《巴塞尔公约》旨在遏止越境转移危险废料,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和转移危险废料。公约要求各国把危险废料数量减到最低限度,用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尽可能就地储存和处理。公约明确规定:如出于环保考虑确有必要越境转移废料,出口危险废料的国家必须事先向进口国和有关国家通报废料的数量及性质;越境转移危险废料时,出口国必须持有进口国政府的书面批准书。公约还呼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通过技术转让、交流情报和培训技术人员等多种途径在处理危险废料领域中加强国际合作。
1995年《巴塞尔公约》的修正案禁止发达国家以最终处置为目的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危险废料,并规定发达国家在1997年年底以前停止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用于回收利用的危险废料。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