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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arx's fair ethics
马克思公平伦理
2)  Marx's ethics
马克思伦理
3)  Practical ethics of Marxism
马克思实践伦理
4)  moral thoughts of K.Marx and F.Engels
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
5)  Marxist moral thought
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
6)  Marx's Thoughts of Economic Ethics
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
补充资料: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制定科学世界观的过程中阐明的关于道德的根本观点。主要内容包含在《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道德化的批判和批判化的道德》等论著中。作为一种全新的道德学说,它以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实践中表现出来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德为现实源泉和深厚基础,是人类历史上一切有价值的伦理思想发展的必然结果。马克思和恩格斯为考察道德问题提供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并确定了从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寻求答案的唯一正确的思想方法,从根本上科学地回答了道德的本质和根源、道德的社会历史制约性、道德的发展规律和社会作用、确定道德原则的根本依据、道德与社会基本实践的关系等一系列伦理学研究中的基本课题,同时还具体、系统地论述了婚姻和家庭领域的道德问题。
  
  道德的本质和根源  运用唯物史观揭示道德的本质和根源,是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他们认为,任何一个确定的现实的人,都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生活,并且不管个人主观上怎样企图超脱其所处的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人类社会的这个基本事实,不仅决定了人们具有十分确定的本质规定性,而且决定了人们负有十分确定的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或义务。恩格斯指出,亲属关系是人类最古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体现这种关系的父亲、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就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号。人们履行这种责任或义务,则是他们作为社会的人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生活得以维持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人们的行为应当遵循一定的要求,即由他们的社会关系所规定的生活准则以及维系这些准则的调节法则。人们的道德观念,是这种调节法则在意识中的反映,本质上是对人与人之间的现实社会关系的一种抽象。不仅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认为,人们的社会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其中最基本的并决定其他各种关系的是物质的经济关系。人们总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由于人们的利益是他们所处的社会经济关系的首先的表现形态,所以也可以把正确理解的利益看作道德的基础。因而人们的道德观念的具体内容,总是根源于他们的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的利益。据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断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结柢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财产的任何一种社会形式,也总是有各自的道德与之相适应。
  
  道德的社会历史制约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任何道德都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道德,超人类社会的道德是不存在的,凌架于历史之上的、永恒的、终极的道德也是不存在的。在道德方面也和人类知识的其他部门一样,总的说是不断进步的,但自人类分裂为阶级以来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据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揭示了良心、义务、荣誉、幸福等道德范畴在阶级社会中必然带有的阶级性实质。他们指出,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决定的。共和党人的良心不同于保皇党人的良心,有产者的良心不同于无产者的良心,有思想的人的良心不同于没有思想的人的良心,特权者的良心也就是特权化了的良心。义务则是相对于权利而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工人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没有其他自由权利的社会里,要他们承担维护这种社会秩序的义务是不现实的;相反,随着工人贫穷程度的加剧,他们蔑视这种社会秩序的倾向也愈来愈增长,倒是没有什么可奇怪的。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每个社会集团都有自己的荣辱观和幸福观。对于资产阶级来说,除了快快发财,他们不知道还有别的什么荣誉或幸福;除了金钱的损失,也不知道还有别的耻辱或痛苦。这一切,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才会改变,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全人类的道德才成为可能。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阶级社会的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并不意味着他们认为不同阶级的道德毫无共同之处。相反,在他们看来,具有共同的历史背景的不同阶级的道德,必然具有许多共同之处;在同样的或差不多同样的经济发展阶段来说,道德论也必然是或多或少地互相一致的。关键在于这种"共同之处"和"互相一致"并不是永恒的、终极的、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而变化的,因而同阶级社会中道德具有阶级性一样,也是道德的社会历史制约性的表现。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论及道德的社会历史制约性的其他一些表现,如作为社会历史因素的每一个行业的发生和发展,都有其各自相应道德的发生和发展;一定社会历史条件所产生的民族差别,往往伴随着不同民族的善恶观念的区别甚至对立,等等。
  
  道德的发展规律和社会作用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道德作为人们物质生活过程在他们的意识中的一种必然升华物,总是随着现实社会生活所依存的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的。在这个意义上,道德的发展失去独立性的外观。然而,并不能因此否认这种发展需要有前人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作为前提,也不能因此否认道德的社会作用和它对历史的影响。经济对道德的发展无疑起着最终的支配作用,决定着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并且这一作用多半是间接发生的。给予道德以最大的直接影响的是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意识形式。道德不能决定社会历史的发展,但是它作为一种历史因素,一旦形成之后,也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并影响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在社会变革的时代,道德的社会作用集中表现在粉饰、维护某种社会制度,或是促进社会制度向更高的历史阶段发展。
  
  确定道德原则的根本依据  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L.费尔巴哈等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伦理思想的批判,阐明了他们在确定道德原则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他们指出,费尔巴哈的道德基本准则,是对己以合理的自我节制,对人以爱(永远是爱!),其余的一切都是从这个准则中推出来的。这是费尔巴哈崇拜抽象的人、把所谓人生来就有的追求幸福的欲望作为道德基础的必然结果。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理想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要正确地确定道德原则,首先必须抛弃对抽象的人的崇拜,代之以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即唯物史观。其次,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道德原则的实质,是如何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对立阶级的道德原则之所以不能调和,就在于它们作为基础和所代表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他们指出,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理论上既不是从那情感的形式,也不是从那夸张的思想形式去领会这种对立,而是揭示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即人们所面对的、历史地造成的、集中表现为他们利益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只有具体地考察人们的现实生活内容,具体地认识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才是确定道德原则的现实的和可靠的依据。
  
  道德和社会基本实践的关系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生产劳动作为人类社会实践的一个基本形式,具有深刻的道德意义。他们指出,在再生产的行为本身中,不但客观条件改变着,例如乡村变为城市,荒野变为良田等等,而且生产者本身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新的观念、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但是,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的历史形式下,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是外在的强制劳动。在这样的劳动中,劳动者并不肯定自己,反而否定自己;并不感到幸福,反而感到不幸;并不展开自由的肉体的和精神的力量,反而使他的肉体受到苦行,并使他的精神陷于荒废。要改变这种状况,使劳动本身真正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不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就必须实现共产主义革命。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革命是基于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而得出的科学结论,而不是建立在善良的道德愿望的基础上的;它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不可能凭借道德说教取得成功。但是,并不能因此否认或忽视从道德上论证革命必要性的意义,更不能否认或忽视道德在革命过程中的作用。共产主义革命本身,是个人自由发展的共同条件。这一革命之所以必需,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够推翻剥削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剥削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包括受旧道德影响而形成的不良习惯和品质等肮脏东西,才能成为社会的新基础。共产主义革命作为全新的交往形式本身的生产,最终将使人们的生活上升到一个崭新的阶段,那时人们将自由地独立地创造出建立在纯人类道德生活关系基础上的新世界。
  
  婚姻和家庭领域的道德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婚姻和家庭关系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道德是与之密切相关的最重要的社会因素之一。他们证明,在社会发展史上,生活在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每一种具体形式中的人们,彼此之间都相应地盛行着一种十分确定的调节这种关系的道德法则。恩格斯指出,从一夫一妻制之中发展起来的最伟大的道德进步,是整个过去的世界所不知道的现代的个人性爱,即男女双方以相互倾慕为基础的强烈和持久的感情关系。由此产生了一种评价性交关系的新的道德标准,即不仅要问它是结婚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情,由于相互的爱而发生的?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恩格斯还剖析了一夫一妻制由于起源于财产关系而被烙上的特征,即男子的统治和婚姻的不可离异性,并揭示了这种制度的实质及其道德后果。他认为,这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其实只是局限于妻子方面的,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变化了的自古就有的杂婚制。这种制度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影响下愈变化愈适应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愈变为露骨的卖淫,它在道德上的腐蚀作用也就愈大。而且它在道德上对男子的腐蚀,比对妇女的腐蚀要厉害得多。马克思和恩格斯预言,那种以男子的统治和婚姻的不可离异性以及它的补充物即卖淫为特征的一夫一妻制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可避免地都要消失,但一夫一妻制不仅不会终止其存在,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结婚的充分自由,即男女双方除相互爱慕之外再也没有别的动机的婚姻,将普遍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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