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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parative study of functions
职能对标
2)  an external function
对外职能
3)  energy efficiency benchmark
能效对标
1.
An energy efficiency benchmark index system suitable for natural gas production enterprises should be established aiming at different energy-consuming units respectively,such as gas production station,dehydrating station,gas gathering and transmission station,booster station,gas distribution station,gas-field-water reinjection station,CNG station,gas purification plant and so on.
天然气生产企业的能效对标指标体系可直接针对采气站、脱水站、集输气站、增压站、配气站、气田水回注站、CNG站、天然气净化厂等用能单元,根据各工艺、工序、工段的情况,设计出产品能效对标指标体系和设备指标体系框架。
4)  Function of 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职能
5)  vocational competence criterion
职业能力标准
6)  standard of vocational skill
职业技能标准
1.
It is important to revise the contents of specialized courses and enhance teaching in practice on the basis of the standard of vocational skill.
高职院校为实现这一培养目标 ,应结合职业技能标准 ,适当调整专业课内容 ,加强实践性教学 ,以职业技能标准为基础 ,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环节 ,培养高技能实用人才。
补充资料:WTO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WTO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一)部长会议(The Ministerial Conference)

部长会议是各成员方最重要的谈判场合,是WTO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成员方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的%26#8220;部长会议%26#8221;,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会议具有立法权、解释权、裁决争议的准司法权,还能豁免某个成员的特定义务以及批准非世贸成员国取得观察员资格的请示。

部长会议决议经合议(consensus)做出,每一成员国享有一票。这保证了世界贸易组织在不经成员国同意的情况下不能通过任何约束成员国的决议。WTO部长大会的任务包括:贯彻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提供多边贸易协议的执行框架;为成员国间在协定范围内处理相关问题的谈判提供论坛,并为其他的谈判提供论坛。

(二)总理事会(The General Council)及其附属机构

在部长大会之下是四个理事会以及两个分别负责贸易政策审查和争议解决的组织。四个理事会中最上层的是一个享有监督权的总理事会(General Council),总理事会是一种会议制度,由所有成员方代表组成。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长会议职能。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随时召开会议以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

除了其他的工作以外,总理事会负有执行部长大会决议、通过预算和其他财政事项、在部长大会的两次会议期间执行部长大会的职能等职能。

总理事会下设三个理事会:在总理事会下分设三个分理事会:(1)货物贸易理事会(Goods Council),负责1994年GATT和各项货物贸易协议的贯彻执行;(2)服务贸易理事会(Service Council),监督执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贯彻执行;(3)知识产权理事会(TRIPS Council), 监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冒牌货交易)协议的贯彻执行。此外,理事会下还建立若干负责处理相关事宜的专门委员会,如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委员会等相对独立的机构。

总理事会下设贸易政策核查机构,它监督着各个委员会并负责起草国家政策评估报告。对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每两年起草一份政策评估报告,对最发达的16个国家每4年一次,对发展中国家每6年一次。

四个理事会进一步分为一些负责专门领域的委员会。其他一些组织可能会在总理事会下产生,特别是为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三)秘书处(The Secretariat)及总干事

WTO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总干事负责,秘书处的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职责、任职条件由总干事决定。总干事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际性质,在履行职责时不得寻求或接受任何政府或WTO之外机构的指示。各成员方亦应尊重总干事和秘书处工作的国际性质,不得影响他们履行职责。相对于总协定而言,建立了WTO之后,秘书处正式取得了合法资格,由于其地位提高、职责拓宽、作用扩大,因此,起着不断促进国际贸易的作用。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方面,秘书处负责定期审议各国的贸易政策,如写出被审议成员的贸易报告,要求有关成员《澄清其贸易政策和实践》,甚至指出成员方应予以纠正或改进的贸易实践,敦促其做出必要的改革。秘书处有420多人,行政首脑为总干事长,其具体权力、义务、职责、任职条件及日期将由部长会议决定。总干事长的主要工作是建立秘书处,确定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WTO的近期工作。

(四)次一级专门委员会及临时性机构

在三个分理事会下可按需要设立相应的附属机构,即次一级的专门委员会,以处理有关方面的专门问题和监督相关协议的执行。如货物贸易理事会下设市场准入委员会、农产品委员会、卫生和植物检疫委员会、补贴和反补贴委员会、反倾销措施委员会、进口许可证委员会和海关估价委员会等。

为了支持上述机构的动作,WTO每年预算约8300万美元,这些预算金额,以其成员在世界贸易总额中所占份额为基础计算,由各成员分别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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