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Study on the Criminal Jury System
刑事陪审制度研究
4) jury system
陪审制度
1.
The Exploration of Jury System in China——From the View of Comparative Law;
探究中国陪审制度的出路——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
2.
Subject:Mixed Justice——jurisprudence vindication on Chinese jury system;
混合的正义:对我国陪审制度的法理辩护
3.
The Declining of the British Jury——On the reform of jury system in British judicial reform;
英国陪审团的没落——小议英国司法改革中的陪审制度改革
6) criminal trail grade system
刑事审级制度
补充资料: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 jury system 从公民中产生陪审官(员)参与法院审判案件的制度。起源于奴隶制国家雅典、罗马,为中世纪欧洲少数封建国家所继承,盛行于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许多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实行陪审制的主张。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一些国家先后在法律上确立了陪审制度。英美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陪审团有大、小之分。大陪审团的任务是决定重罪案件是否起诉;小陪审团的任务是就案件事实作出裁断。英国自1933年起,逐步取消了大陪审团。保留大陪审团的主要是美国。美国联邦系统的法院受理的重罪案件,如叛逆、谋杀、武装抢劫等,必须经大陪审团决定起诉。各州的法院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必须经大陪审团审查同意方能起诉,而且被告人不得放弃此项权利;另一种是由法官根据案情决定是否须经大陪审团审查。大陪审团一般由12~23人组成。其裁断采取多数表决制,不要求一致通过。美国小陪审团与英国现行的陪审团相似。英国的陪审团由12人组成,其职权是审查证据,听取辩论,并就被告人是否有罪的事实问题作出裁断,如果有罪,再由职业法官据以判刑。只要陪审团大多数票通过,就可作出裁决;如果陪审团意见分歧太大,就必须解散陪审团,另行召集陪审团进行裁断。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也曾仿行英国的大、小陪审团制度。1808年废除了大陪审团。法国的陪审裁断以多数表决通过,票数相等时以有利于被告的意见为有效。如果审判官一致认定陪审团的裁断确有实质上的错误,可以宣告缓期审判,另行组织新陪审团重新审理。法国于1941年和1945年 ,把陪审法庭改为由常任法官和陪审官共同组成的混合法庭,负责审理事实和运用法律。德国1924年恢复舍芬庭(即陪审庭),由6名陪审官和3名职业法官组成,兼负审理和判决之责;其判决以2/3多数通过。到希特勒统治时期,完全取消了陪审制,二战后又恢复陪审制。日本也曾一度实行陪审制,但自1943年取消后未恢复。 中国在民主革命时期,曾建立过陪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除简单的民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外,都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将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关于陪审制度的条文修改为:“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都可以被选为人民陪审员。在陪审期间,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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