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ositive infringement
积极侵权
1.
Since Germen scholars put forward a theory of positive infringement, the theory of injury claim lies for a century.
文章采用比较归纳的方法对加害给付进行了系统研究,以加害给付的历史沿革作为切入点,阐述了大陆法系的积极侵权行为和英美法系中的相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探讨其异同;同时针对我国加害给付理论与实践的现状分析了加害给付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加害给付的界定,加害给付的构成,进而提出了加害给付制度的救济方式。
2) Positive Forderungsverletzung
积极侵害债权
1.
Begleitsscheden, namely Positive Forderungsverletzung (in Germany), orIncomplete Fulfillment (in Taiwan), was put forward by Staub, the greatGermany Jurist in 1902.
加害给付又称积极侵害债权(德国的称谓)、不完全给付(台湾的称谓),由德国法儒Staub于1902年提出。
3) passivism encroachment
消极侵权
4) positive rights
积极权利
1.
This includes three questions,which are welfare rights are positive rights or negative rights,moral rights or legal rights.
其中,主要涉及到福利权是消极权利还是积极权利、福利权是道德权利抑或法律权利以及其是否需要宪法规定。
6) Positive right
积极权利
1.
The division of the basic rights into positive rights and negative rights in classification is of theoretical as well as practical defects,for any basic rights of integration of both rights are of positive as well as negative attributes and positive as well as negative capacity.
将基本权利划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缺陷,任何基本权利都具有积极和消极双重属性,都是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的统一,都具有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
2.
Right to know has the positive right property that can be asked and advocated.
作为观念中的权利,知情权具有可请求和可主张的积极权利属性;知情权义务主体的特殊性,使知情权具有不可避免的妥协性;知情权不仅能促进民主制度的发展,而且需要民主制度的支持,因此又具有民主权利属性。
3.
It is not only a negative right but also a positive right.
健康权在历史上经历了由观念意识到法律权利的演变,是一项同时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混合性质的权利,这也就决定了健康权所涵盖的丰富内容,而在健康权保障机制上,国家义务和社会责任共同推动才能保证健康权的真正实现。
补充资料: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供货者因产品缺陷致使他人受到损害时,承担以恢复或弥补他人所受损害为目的的民事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法律补救,也是对加害人的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包括如下内容: 责任主体承担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供货者。生产者对损害赔偿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对损害赔偿承担过错责任。销售者即使对产品缺陷的存在无过错的,在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时,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使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对财产损失的赔偿。①人身伤害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体和健康的损害。它分为一般伤害、致残伤害和致人死亡三种情况。一般人身伤害指受害人通过治疗,能够恢复到受损害前的身体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指受害人为恢复健康所花费用,包括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以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的,包括工资、奖金和补贴的减少等。如受害人没有工资收入,则赔偿标准以当地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致残伤害,加害人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如残疾人购置轮椅,定期更换假肢,以及必要的护理费、营养费等。致人死亡,加害人除赔偿受害人死亡前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支付死者的丧葬费、抚恤费及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②财产损失指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包括财产的实际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对财产损失的赔偿,首先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侵害人可以按照该财产的现行价格将其折算成货币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可以免予赔偿: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