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taxation executive ethic
税收执法伦理
3) enforcement of tax law
税收执法
1.
While exercising discretionary power in the enforcement of tax law,the main problems are abuse of the power,unreasonable and unfair exercise of the power.
当前税收执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滥用裁量权,不能合理、公正和公平地运用自由裁量权。
4) tax administration of law
税收执法
1.
At present,the abuse of free jurisdiction during tax administration of law often happens.
目前,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经常发生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
2.
There exist some problems in our current tax practice,such as imperfect tax legislation,irregular tax administration of law,negative tax authority,endless administrative intervention and so on.
当前我国在依法治税实践中存在着税收立法不完善、税收执法不规范、税收司法不作为、行政干预屡纠不绝等问题 ,须采取措施加以解
5) the administration act of tax imposition
税收征收管理法
1.
The system of the revenue priority has been ordained and the discharge sequence of the revenue creditor s rights and other creditor s rights has been clarified in the newly reworked the administration act of tax imposition, which is vital to assure the realization of national taxes.
2001年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首次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制度,明确了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的清偿顺序,对于保证国家税收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该规定存在诸多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6) implement power of tax
税收执法权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国规范税收征收管理活动、征纳双方的行为以及征纳关系的综合性税收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完整、统一的全国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该法由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于1992年9月4日颁布,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986年 4月21日国务院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它的实施曾起到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逐渐显露出不足之处和局限性,如对于纳税人行为所作的规范,只限于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不适用于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因此,在总结其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补充修改,形成了这部正式的税收征管法。该法的实施,对于推进以法治税,运用法律手段保证国家税收改革的贯彻实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加强税收的监督管理,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以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共分6章62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说明了立该法的目的,规定该法适用的范围,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税收的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的管理,税务机关的执法地位和税务人员的执法纪律等。第二章税务管理,分为税务登记、帐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 3节,共9条,规定了税务登记的对象、时间,税务登记证件的发放和使用,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建帐的要求和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办法的报送与备查,发票的印制管理,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纳税资料的保管,纳税申报的对象和期限等。第三章税款征收,共14条,规定了征收和解缴税款以及核定税额、调整收入额和所得额等的依据、要求和程序,税收的保全措施,纳税担保,税款的追征和清退等。第四章税务检查,共5条,规定了税务检查的权限、对象、范围、内容、程序和纪律等。第五章法律责任,共20条,规定了税务违章的种类及其税务行政处罚标准,税务违法犯罪及其刑罚标准,税务复议、诉讼的条件、时间、程序和法院的强制执行等。第六章附则,共6条,规定了税务事宜的代理,本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自1993年 1月1日起施行后,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1986年 4月21日国务院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它的实施曾起到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逐渐显露出不足之处和局限性,如对于纳税人行为所作的规范,只限于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不适用于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因此,在总结其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补充修改,形成了这部正式的税收征管法。该法的实施,对于推进以法治税,运用法律手段保证国家税收改革的贯彻实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加强税收的监督管理,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以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共分6章62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说明了立该法的目的,规定该法适用的范围,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税收的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的管理,税务机关的执法地位和税务人员的执法纪律等。第二章税务管理,分为税务登记、帐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 3节,共9条,规定了税务登记的对象、时间,税务登记证件的发放和使用,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建帐的要求和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办法的报送与备查,发票的印制管理,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纳税资料的保管,纳税申报的对象和期限等。第三章税款征收,共14条,规定了征收和解缴税款以及核定税额、调整收入额和所得额等的依据、要求和程序,税收的保全措施,纳税担保,税款的追征和清退等。第四章税务检查,共5条,规定了税务检查的权限、对象、范围、内容、程序和纪律等。第五章法律责任,共20条,规定了税务违章的种类及其税务行政处罚标准,税务违法犯罪及其刑罚标准,税务复议、诉讼的条件、时间、程序和法院的强制执行等。第六章附则,共6条,规定了税务事宜的代理,本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自1993年 1月1日起施行后,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