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alun Dafa
“法轮大法”
1.
Strangling Rational──Falun Dafa s Ideological Nubbin;
“法轮大法”的思想要害是扼杀理性
2)  AS method
AS法
1.
This paper determines the ideal environmental capacity by using the A value method,distributes the environmental resource by using the AP and AS methods,which achieves the standards of both the concentration and the total amount.
通过A值法核定理想环境容量,采用AP,AS法对环境资源进行分配,从而达到“浓度与总量双达标”。
3)  law
1.
On Property of Law Aesthetics and Reflection of Beauty of Law;
论法的美学性质及法美之表现
2.
Being Unable to Build the Harmonious Society without Li and Law:Focus on Confucianism;
和谐社会的建构离不开礼与法——以儒家为考察中心
4)  Sum (∑) method
∑法
5)  Law
“法”
1.
A Preparatory Explor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Path of Harmonious Society in the Traditional China——Taking Qing,Li and Law as An Example;
中国传统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之路径初探——以“情”、“理”、“法”为切入点
2.
Based on the introductions to the original meanings of "Law"and"Morality"and on the further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cepts and their connections,this thesis aims at analyzing the basic relations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and morality.
文章拟就通过“法”字与“德”字在我国古代史上意源进一步理解法治与德治的内涵,并通过“法”字与“德”字的区别与联系明确现行条件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本关系。
3.
He had summarized the historical experiences of institutional reforms of every kingdom since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s and the Warring States, critically inherited and developed Shang Yang s, Shen Buhai s and Shen Dao s legalist thoughts, and systematically formed the combined legalist thought of "law", "strategy" and "power".
他全面地总结了春秋战国以来各国的变法历史经验,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法治思想,形成了系统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6)  Fa
1.
"Fa,Shu and Shi":From Xunzi to Hanfei;
“法、术、势”:从荀子到韩非
2.
Hanfei’Ideology of Improving Human Morals by Way of “Education on the Basis of Fa”;
韩非“以法为教”的德化思想论
参考词条
补充资料:"唯物辩证法"的论战
      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新康德主义者张东荪和托派分子叶青之间的论战,其实质都是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论战是国民党政府实行反革命文化"围剿"的一个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者对论战的双方进行了批判,驳斥了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攻击和诬蔑,扩大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日益广泛的传播,激起它的敌人的恐慌和恼怒。从1931年起,张东荪等人在《大公报》的"现代思想"栏和《再生》杂志上,发表了一系列攻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文章。1934年,张东荪又写了系统攻击唯物辩证法的《唯物辩证法之总检讨》一文,连同其同伙的其他文章一起编入《唯物辩证法论战》一书。同时,叶青也打着"新物质论"的旗号,在《二十世纪》、《研究与批判》等刊物上发表一系列所谓反击张东荪的文章,歪曲和攻击马克思主义哲学。1934年,他还发表《哲学向何处去》一书,并先后编辑《哲学论战》和《新哲学论战集》。张东荪等人同叶青的论战,实际上是唯心主义营垒内部如何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场纷争。这场论战从1930年前后到1936年左右形成一次高潮。争论涉及到本体论、认识论、辩证法、历史观等各个领域,尤其以辩证法为争论的中心。在此期间,艾思奇、邓云特(邓拓)等马克思主义者在《读书生活》等刊物上发表一系列文章,对这股反动哲学思潮进行了批判。
  
  张东荪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混为一谈,说什么"马克思于此并没有什么新的意义,不过他以为是把黑格尔的辩证法颠倒了一下","凡黑格尔的毛病马克思无一不具"。叶青则鼓吹"哲学消灭论",他认为"自从黑格尔以后,就说不上有什么哲学","马克思,却走向科学、政治、实践去了","并不发现真理"。他们共同的目的在于否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哲学发展中的伟大革命。针对这些谬论,艾思奇指出,新唯物论紧接着黑格尔之后而建立起来,它从黑格尔那里继承了很重要的遗产,但是,它又是经过批判和改造,才成为一个划时代的新哲学;把二者混同起来,无异于"把胚胎当做了动物"。
  
  张东荪还否认辩证法规律的客观性,认为它们都是"假设,不能是法则"。邓云特指出:"主观规律是已认识了的客观律。问题只在于这已认识了的主观律是否符合外界事物的运动变化的规律(客观存在的规律),是否能把握事物的真相。如果能够,这就是主观律与客观律的一致,这就是科学的真理"。
  
  叶青用折衷主义歪曲辩证法,说运动是静止的积累,静止是运动的停留。两者相生相成,互为规定。艾思奇指出,叶青全然不懂得绝对和相对的意义,把静止和运动折衷地结合,甚至把运动消解在静止里。实际上,相对的静态根本上仍是动态的一种表现,事物在量变的过程中,它的性质不变,这时,在性质方面,我们可以说它是相对静止的,然而在量的方面,它始终是在运动。在内因与外因的关系问题上,叶青也是折衷主义的。他认为内因与外因必须交互作用。一方面承认内因是促成事物发展的"最高原则",另一方面又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外因重于内因",中国的历史发展全然是由于外因促成的。艾思奇则认为,辩证法承认内因和外因的交互作用,但是,这"两方面都有第一义和第二义的分别","外因虽不可忽视,却不能决定事物的必然性,决定必然性的是内因"。
  
  马克思主义者对这场论战双方的批判,大大削弱了这股哲学思潮对群众的欺骗和影响,扩大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传播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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