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 reflected
被反映者
1.
The reflected,the reflector and practice are three essential factors of truth,the instincts of truth are objectivity,subjectivity,practicality and correctness.
认为 ,真理是人在实践中反映对象所形成的正确认识 ;被反映者、反映者和实践是构成真理的三要素 ;真理的本性是客观性、主观性、实践性和正确性。
2) readers response theory
读者反映理论
3) reflection
[英][rɪ'flekʃn] [美][rɪ'flɛkʃən]
反映
1.
On the Inevitable Direction in Education Research——"Construction-Reflection";
论教育研究的必然走向——“建构-反映”
2.
Brief analysis on the reflection of non-material culture at Chinese language vocabulary;
浅论非物质文化在汉语词汇中的反映
4) reflect
[英][rɪ'flekt] [美][rɪ'flɛkt]
反映
1.
It reflects the sorrow of poor peasants and reveals the blackness of peaceful times of Kangqian.
郑板桥的诗有杜甫遗风,《逃荒行》就是典型的代表,反映了贫民的疾苦,揭示了康乾盛世的黑暗。
2.
Accounting as an important part in business management, has two functions, reflection and management.
会计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会计反映和会计管理两大职能 ,其中会计管理是会计的第一职能 ,可细分为预测、计划、决策、控制、分析、监督等具体职
3.
As for the proposition that "human consciousness can not only reflect the objective world, but also create the objective world", there, in the philosophy circle of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existed several sorts of understandings, differing in degrees.
对于"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前苏联哲学界一开始理解为是列宁自己的成熟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创造客观世界"是列宁用以强调人的主体能动性;接着,认为这是列宁转述黑格尔的观点,因"意识创造客观世界"是明显的唯心主义的语言;还有人认为,这是列宁针对否认社会历史过程中的能动作用的经济主义者讲的;再后,有人提出这段话是列宁用于表达旧唯物主义的,因其在社会历史领域仍是唯心的;也有人认为,这是列宁的思想。
5) reflection
[英][rɪ'flekʃn] [美][rɪ'flɛkʃən]
反射,反映
6) To mirror or reflect.
反映,反射
补充资料:保护录制者、防止录制品被擅自复制的日内瓦公约
《保护录制者、防止录制品被擅自复制的日内瓦公约》(GenevaConventionontheProtectionofProducersofPhonogramsagainstUnauthorizedDuplicationofTheirPhonograms)简称《保护录制者公约》或“日内瓦公约”,1971年10月29日在日内瓦签订,1974年7月18日生效。
《保护录制者公约》共13条。主要内容是要求成员国在国内立法中制定有效的条款,制止盗印录制品及出售盗印的录制品的行为。公约规定,“录音制品”指任何仅听觉可感知的对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的固定;“录音制品制作者”指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固定下来的自然人或法人;“复制品”指一件含有直接或间接从录音制品获取的声音的物品,该物品载有固定在该录音制品上的声音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公开发行”指将录音制品的复制品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众或任何一部分公众的行为。各缔约国应当保护其他缔约国国民的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录音制品制作者同意而制作复制品和防止此类复制品的进口,只要任何此种制作或进口的目的是为了公开发行;以及防止公开发行此类复制品。
《保护录制者公约》是对《罗马公约》的补充。公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只要是联合国的成员国,或是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或承认了国际法院规则的国家,均可加入。给予保护的期限应当由各缔约国国内法律规定。但是,如果国内法律规定一具体保护期,此保护期不应短于自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起,或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20年。该公约没有追溯力。任何成员国加入公约之前在该国未经许可而复制的录制品,不在公约管辖之内。
《保护录制者公约》共13条。主要内容是要求成员国在国内立法中制定有效的条款,制止盗印录制品及出售盗印的录制品的行为。公约规定,“录音制品”指任何仅听觉可感知的对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的固定;“录音制品制作者”指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固定下来的自然人或法人;“复制品”指一件含有直接或间接从录音制品获取的声音的物品,该物品载有固定在该录音制品上的声音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公开发行”指将录音制品的复制品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众或任何一部分公众的行为。各缔约国应当保护其他缔约国国民的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录音制品制作者同意而制作复制品和防止此类复制品的进口,只要任何此种制作或进口的目的是为了公开发行;以及防止公开发行此类复制品。
《保护录制者公约》是对《罗马公约》的补充。公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只要是联合国的成员国,或是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或承认了国际法院规则的国家,均可加入。给予保护的期限应当由各缔约国国内法律规定。但是,如果国内法律规定一具体保护期,此保护期不应短于自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起,或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20年。该公约没有追溯力。任何成员国加入公约之前在该国未经许可而复制的录制品,不在公约管辖之内。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