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准据法唯一
2) applicable law
准据法
1.
When dealing with the cases of loan guarantee contract relating to Hong Kong,the applicable law of contract should defer to the rules of conflicts in the mainland of China.
对于涉港借款担保合同案件,应按照我国内地的冲突规范确定合同准据法。
2.
These new trends are significant for China s establishment of applicable law concerning international divorce.
自20世纪后半叶以来,为了解决旧的学说存在的缺陷问题,涉外离婚的准据法选择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适用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引入“意思自治原则”。
3) Applicable Law Theory
准据法说
4) judging standard
裁判准据
1.
Under the legal background that judges are not accostomed to applying legal norms after they are explained, they should work hard to translate these norms into judging standards that can be directly used to work out the conclusion.
法律规范对法官裁判具有先决强制力,对裁判内容作出事先的限定,但法律规范无法为法官提供审判所需的更为详尽的裁判信息;在法官并不习惯对法律规范作出解释然后才适用法律的司法背景下,法官须努力让法律规范转换为直接导引裁判结论的“裁判准据”;在转换过程中,法官对关涉事实认定的“事理逻辑”的阐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5) Proper Law
准据法
1.
Study on the Proper Law on Prohibition on Business Strife Agreement Concerning Foreign Labor Disputes——From the Angle of the Disputes between Microsoft and Google;
涉外劳动纠纷中竞业禁止协议准据法之研究——以微软与Google纠纷案为视角
2.
Ficusing on the practice of set -off in the intermational banking activities,the author made some rearch on the following subjects;the choice of proper law of debt,the influence of Lex fori on set -off,the applicable law of soiveent set -off and insolvent set-off.
本文围绕银行跨国业务中抵销之实践,对债之准据法的确定,法院地法对抵销之影响,以及有偿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抵销和破产种序中之抵销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探讨。
6) the applicable law
准据法
1.
The article defines the function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which determines the applicable law of civil and business relations including foreign factors, affirms the right and obligation of the parties, protects the legal benefits of the parties and safeguards the process of the foreign civil and business association.
本文利用语义分析和历史分析的研究方法,界定国际私法功能的涵义,即国际私法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调整方法,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立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外民商事交往的顺利进行。
参考词条
补充资料:准契约的准据法
准契约为契约以外的债务关系,即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依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关系。就大多数国家而言,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其准据法没有区别;有的法律将两者分别加以规定,其准据法也有所不同。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