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僧官制度
1)  system of monk officials
僧官制度
2)  Administrators of the Sangha
僧官
3)  monk gal economic system
僧伽经济制度
4)  The Sastra on Arranging the Regulations of the Monks
整顿僧伽制度论
5)  Yudiedu Monks
度僧
1.
On the System of Yudiedu Monks in the Middle and Late Ming Period;
论明代中后期的鬻牒度僧
6)  Buddhism system
僧制
补充资料:中国僧官制度
中国僧官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朝廷任命僧官管理佛教僧尼事务的制度。始于后秦,以后历代因之。所设立的僧官有僧正、僧主和僧录等。僧正的职责是“自正正人,克敷政令”以各项法度、戒律约束僧人,始设于后秦。唐以后,一般在各州立僧正管理地方僧尼事务。僧主的地位、职权类似僧正,有时为朝廷封的高僧亦称僧主。僧录始设于后秦,北魏、北齐称沙门统、昭玄统等,至唐代重设,掌管全国寺院、僧籍、僧官补授等,“统领天下诸寺,整理佛法”。唐中叶后设左、右街僧录二人,以后历朝多设立此职,并设有相应的僧官机构,如明、清时中央设僧录司等。僧官及其机构由鸿胪寺、礼部等政府部门辖制。僧官制度是封建专制政权监督和控制佛教事务的重要手段。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