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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umanistic medthod
人文主义方法
2)  western humanism
西方人文主义
1.
training in Chinese reading by disscusing how to refer the basic thought of the western humanism in Chinese reading teaching on the basic of new course standard,and then to make them not only to adapt to the Chinese teaching in high school,but also to the Chinese teaching in noamal school,and to provide the possible referring to humanism.
为了促进我国语文教育与世界的人文交流和发展,丰富我国语文教育的人文文化内涵,提高我国语文教育的人文培养水平,借鉴西方人文主义是很有必要的。
3)  humanist legal science
人文主义法学
4)  humanism school
人文主义法学派
1.
Different schools,especially annotative school,commentary school and humanism school,carried out studies on Roman law from different perspectives.
其中的注释法、评论法和人文主义法学派,从各自不同角度对罗马法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与传播,促进了西欧各国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以取代各种封建法规,维护民族国家的主权。
5)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方法论个人主义
1.
However,as a logical form of ideology,Popper s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has found itself confusion in logic and fallen into predicament while it.
波普尔政治哲学的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社会制度和社会进程必须依照个人及其关系和行为的无意识结果来阐释。
2.
Its academic background is the explanation mode of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which prevails in the area of Western social sciences.
埃尔斯特构建出分析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框架——以方法论个人主义为方法论原则,以意向性解释尤其是理性选择理论、博弈论为具体解释方法。
3.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 theory of Austrian school and its methodology is based on three cornerstones, namely, subjectivism,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and evolutionary rationalism.
奥地利学派的制度变迁理论其方法论主要有三大"基石"构成,即,主观主义、方法论个人主义、演进理性主义。
6)  individualism methodology
个人主义方法论
补充资料:人文主义法学派
      15~16世纪以法国为中心的、继后期注释法学派兴起的法学派别,因与文艺复兴运动中的人文主义思潮相联系而得名。旧译博古学派,又称法国法学派。人文主义是欧洲中世纪资产阶级最早的反封建思潮,其代表人物以人及自然为研究对象,与神学相对立。人文主义法学派是以罗马法为研究对象,与神学法学相对立(见西欧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人文主义法学派与当时的注释法学派都认为罗马法是人类法律的基本渊源;但它反对注释法学派,特别是反对以巴尔多鲁(1314~1357)为代表的后期注释法学派对罗马法的机械注释,甚至为了实用而曲解罗马法。人文主义法学派的创始人为意大利的A.阿尔恰托(1492~1550),代表人还有法国的J.居雅斯(1522~1590)、德国的U.察修斯(1461~1535)和法国的G.比代(1467~1540)等。他们要求将罗马法作为历史现象而不是作为现行法规进行研究,要求从注释法学派、甚至从查士丁尼(527~565在位)时代编纂者对罗马法的曲解中解放出来,用一种历史的、比较的方法,即根据罗马法当时的历史条件或对罗马法原文的比较方法来研究罗马法。这一派别旨在恢复作为古代文化之一的罗马法的本来面目,并通过人们对罗马法的理性知识的进一步增长,来改革中世纪后期司法实践中的弊端。随着注释法学派和人文主义法学派对罗马法的研究和传播,罗马法在西欧大陆和中欧大为普及,成为与各种地方法、教会法相并行的普通法。
  
  阿尔恰托出生于意大利米兰,曾在意大利帕维亚大学和博洛尼亚大学学习法律。他在学生时代就发表了《评查士丁尼法典后三卷》一书。该法典共12卷,前9卷与司法实践联系密切,曾长期被误认为是法典的主要部分,而主要涉及公法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后三卷则长期被忽视。阿尔恰托大学毕业后,于1514年在米兰任律师,1518年任法国阿维尼翁大学教授,1529~1535年在法国人文主义法学基地布尔日大学执教,晚年又回意大利。他与尼德兰的著名人文主义者D.埃拉斯穆斯(约1469~1536)和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T.莫尔(1478~1535)交往甚密。居雅斯生在法国图卢兹,曾长期在布尔日大学执教,著作甚多。他主要是研究罗马法的来源,最重要的著作是对罗马法学家A.帕皮尼安(见罗马法学)的《评帕皮尼安》,而以对其第28卷的评论和改正最为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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