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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irector of stock company
股份公司董事
1.
commercial law in Japan makes the concrete and close regulation on th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third person concerning director of stock company.
日本商法就股份公司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作了具体而严密的规定。
2)  exchange of shares
股份交换;两家公司互换股票并互派董事
3)  Company directors
公司董事
4)  stock company
股份公司
1.
Research on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trategy index system of stock company;
股份公司业绩评价战略指标体系研究
2.
Board of supervisors system is a special function in the stock company, which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company.
监事会制度作为股份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 ,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
Logistics economy is one kind of new and developing economy form, stock company authority centre ascertaining that is company corporate management structure primal problem and core problem in logistics economy.
物流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态,物流经济中股份公司权力中心的确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问题与核心问题。
5)  joint stock company
股份公司
1.
On Defects and Perfection of Supervisors Board of Joint Stock Company;
试论我国股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6)  joint-stock company
股份公司
1.
The profit ability of the joint-stock company is a very important criterion,yet difficult to be evaluated.
股份公司的盈利能力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 ,但评价起来比较困难 ,本文应用主成分分析法 ,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做出综合评
2.
The trustee wields the management decision-making and the business execution in the joint-stock company.
董事(会)在股份公司中执掌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权力。
3.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combining joint-stock company and tenancy farmers in the Da Sheng Company of land reclamation and cultivation in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20th century,and the management ideas of integrated farm-industry.
本文对20世纪初期大生系统农垦公司采用的股份公司与租佃农户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以及农工一体化的经营思路给予分析,具体地展示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经营管理是如何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势互补,并促使垦区在经济与社会结构两方面向现代社会的逐步转化。
补充资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股份公司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公司诸种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要求,也有其具体职责范围: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
(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
(4)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审查、批准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决算,盈利分配方案;选举、监督和罢公司正、副总经理(经理)等公司的高级职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5)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在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权: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三,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的权力,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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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