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eneral guarantee
一般保证
1.
This paper makes comparisons between period term and validity of general guarantee and its duty concerned to get rid of people s confusion about it and have the law suit more practical for Law of Guarantee.
本文通过对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进行比较,消除人们在认识上的模糊性,使《担保法》在审判实践中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2.
It has a detailed description about General guarantee, Joint guarantee and Maximum guarantee.
第二章“保证期间的实务分析”针对保证期间的实务问题,对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以及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的中止、中断以及起算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论证。
2) general labor force guaranty
劳动人事一般保证
1.
An alternative is to strictly control labor guaranty contracts,and to leave some space in legislation,in order to establish a general labor force guaranty regulation with some limitation.
正确的选择是既要从严控制劳动担保合同的订立和适用,也要在立法上留有余地,确立特定行业岗位的劳动人事一般保证制度,不实行连带保证制度。
3) general proof
一般证明
1.
A general proof of reduced order theorem for system of homogeneouslinear differential equations is given.
文[1]只给出了齐线性微分方程组有几个线性无关解时降阶定理的特殊证明,本文再给出该定理的一个一般证明。
4) common witness
一般证人
5) general certificate
一般证书
6) plain vanilla warrant
一般权证
补充资料: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
I一般保证】 1.一般保证的概念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构成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有当事人的约定,即保证人与债权人必须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不能视为一般保证成立。第二,必须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所谓“不能履行债务”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主合同纠纷经过了人民法院的审理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并且人民法院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后,仍然不能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对未受清偿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方式中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权利。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先诉抗辩权的产生是基于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合同的从属性质以及对主债务的补充性质。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就可以在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时提出抗辩,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诉讼或者仲裁并强制执行。保证人只有在债权人已依法对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才不得拒绝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因此,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对抗债权人的一种权利,是保证人自我保护的一种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先诉抗辩权只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才能行使。在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仲裁,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失效,应向债权人承担应负的保证责任。3.对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限制 我国担保法对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规定了三种限制性情形,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l)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住所是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的中心活动场所,债务人住所变更,使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让其履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此时,保证人应当应债权人的要求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得再以行使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后,应当依法中止执行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的财产实际上处于冻结状况,债权人无法立即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通过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等待分配破产财产的途径来主张债权。由于破产财产的清偿,往往不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全部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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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