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ntract of adhesion
定式合同
1.
With the contract of adhesion as its subject the thesis intended to improve the study on the contract of adhesion in China to new level via research of the basic theory in this field.
主要关注于定式合同基本性质 ,以便促进中国定式合同的研究水准。
2.
In a transaction,contract of adhesion is not established by the concerned parties individual consultation based on the content of a contract.
定式合同并非于交易之际由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个别、具体的磋商而成立 ,它与一般合同之成立 ,显然有所不同 ;对定式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时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与一般合同解释也必然会有所不同。
3) legal contract form
法定合同形式
1.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ree contract form and the legal contract form is either antinomy or accordant.
在现代法上,采取法定合同形式的原因主要是警示目的、标识目的、证据目的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弱势群体利益的法律保护目的等。
4) contracts without legal forms
不具备法定形式的合同
5) scope of statutory contract form
合同法定形式范围
6) coaxial directional coupler
同轴式定向耦合器
补充资料: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同时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的独立合同。 1.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再保险合同的责任、保险金额和有效期均以原保险合同的范围和有效期为限; (2)原保险合同解除、失效或终止,再保险合同也随之解除、失效或终止。 2.再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合同。虽然再保险合同源于原保险合同,但并不是原保险合同的从属合同,两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再保险合同有自己的双方当事人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原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被保险人并不是再保险合同的主体。在权利与义务对价方面,原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不能直接向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他们之间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反过来,再保险人也不得向原保险合同投保人请求交付保险费。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不履行再保险给付义务为由,拒绝或延迟其对被保险方赔付或给付义务。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