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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lectronic money laundering
电子洗钱
2)  electronic wallet
电子钱包
1.
Fair-exchange E-commerce protocol based on electronic wallet;
基于电子钱包的公平交易协议研究
2.
An efficient design scheme for electronic check set in an electronic wallet is proposed.
探讨了当前电子商务支付中电子支票的安全问题,提出了一个高效的置于电子钱包中的电子支票的设计方案,把电子支票放在一个带监视器的电子钱包中,并且由电子钱包保存一个限制列表,防止用户将已消费掉的资金存入银行,与传统的系统相比,该系统能够在维持相同的安全性的基础上更有效的保护用户的隐私。
3.
Based on the anonymous signature scheme of electronic wallet,as designed by D.
Chaum建立的电子钱包的匿名性签名方案的基础上,针对D。
3)  e-wallet
电子钱包
1.
A Distributed Solution of E-Wallet System Based on Web Services;
基于Web Services的电子钱包系统的分布式解决方案研究
2.
The system of multi-stores catering management based on C/S structure is to manage them through the advanced IC card E-wallet-system to settle accounts, to design and implement all the electronic scheme of charging, consuming, settling accounts,.
基于C/S结构的多商户餐饮管理系统就是通过先进的IC卡电子钱包(E-wallet-System)结算方式对该类餐饮企业进行管理,设计出从收款、消费到结算、统计、管理等全部电子化的解决方案并实施。
4)  Electronic Purse
电子钱包
1.
We also emphasize on the solution of the trade off using smart card the infrastructure and realization of electronic purse.
通过分析智能卡的特点,介绍我于JAVA技术构建的"校园一卡通"管理系统的系统分析、系统设计和系统实现,并重点介绍了智能卡商务交易问题的解决方法———电子钱包的基本架构和实现过程。
5)  E-wallet
电子钱夹
1.
The Research of E-wallet Model and Application System;
电子钱夹模型及应用系统研究
6)  Electronic money;E-money
电子钱
补充资料:洗钱罪

洗钱罪
  [释义]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明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提供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等方法使非法所得财产合法化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洗钱罪的特征:
  1、洗钱罪的主体
  洗钱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即达到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洗钱罪的主体;同时,新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亦可以成为洗钱罪的主体。

有一种情况比较普遍,即该罪的主体是共同犯罪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自然人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共同犯罪;

(2)一般自然人和金融机构共同成为犯罪主体;

(3)单位和单位共同构成犯罪主体。
  2、洗钱罪的主观方面
洗钱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因为上面的规定中含有“目的”,即掩饰、隐瞒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3、洗钱罪的客观方面
首先,我们应当将洗钱罪同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上游犯罪区别开来,洗钱罪是独立于这些上游犯罪的,洗钱罪与其上游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关键看“事前有无通谋”其次,洗钱罪的对象应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犯罪所得的按其表现形式,有两类:一是货币形式的,另一类是非货币的财产。最后,洗钱活动的方式或曰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为洗钱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国外;用非法所得购买动产、不动产或者进行投资;将非法所得与合法收入混合等。
  4、洗钱罪的客体
洗钱罪的客体,主要是洗钱活动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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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