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Contracting Agreements
承揽契据
3) contract of succession
继承契约
4) be built by contract
承包契约
5) contract carrier
契约承运人
1.
The thesis discusses the issue of recognition of subjects of contract carrier and factual carrier and raises suggestion for the improvement.
文章从承运人(契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主体识别角度,对该草案的相关制度略加探讨,同时,也对我们国家的海商法提出完善的建议。
补充资料: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承揽方按照定做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定做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付给约定报酬的协议。加工承揽合同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加工、定做、修理、房屋修缮、印刷、广告、翻译、测绘、测试等。加工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①加工承揽合同是基于定做方对承揽方能力和信誉的信任而签订的,因此承揽方必须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完成承揽劳务。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劳务转让给第三方。②合同的标的并不是加工承揽活动本身,而是承揽人的劳务成果。因此,承揽人不仅要进行工作,提供劳务,而且必须完成一定工作成果③加工承揽合同不像购销合同,仅仅是商品流通的一种法律形式和纽带,它同时还涉及生产领域。由此,产生了定做方对承揽方的工作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权利,以及承揽方自己承担风险的义务。④加工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和诺成合同。⑤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独立完成工作。加工承揽合同,应根据定做方提出的品名、项目、质量要求和承揽方的加工、定做、修缮能力签订。定做方应当接受承揽方完成的物品或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者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件,违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揽方修缮房屋或者加工成批非标准化物品,应接受定做方必要的检查和监督,但定做方不得妨碍承揽方的正常工作。承揽方承揽的复制、设计、翻译和物品性能测试、检验等任务,定做方要求保密的,应严格遵守。定做方超过领取期6个月不领取定做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做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以后,可用定做方的名义存入银行。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