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书写已成为社会文明的一个文化符号
我们已经开始从文学中分出性别,并定义出“女性文学”这样的概念,开始看出文学性别的差异对文学与人生的影响。“差异”的概念来自于被认知物与记忆的对照,这种对照其实是对旧有的遗留的文学常识的反思。可以这样说,中国当代文学的现代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这种差异的推进和认知中不断向前的。
中国百年文学中,大量女作家的涌现和大量妇女问题得到前所未有的文学关注,大量两性关系的乡村化都市化和欲望化的多重叙述和多元描写,女性从肉体哲学到灵魂鞭笞,从“拷红”到“审男”乃至于阿q与吴妈的原初欲念都一一在这种差异中显示着文学的诗学表达,显示着两性文学关系中的深度差异,正在成为文学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但是,从女性的词根出发,对之的文学定义其实是大有问题的,貌似尊重而将事关女性性别的文学,从创作到实践都与男性特别区分开来,谋求差异求得平衡以显示公允。看出差异是一种进步,而差异本身则是一种歧视。因之女性文学的定义也就问题丛生—这是长期以来学界的一个错误—是指作者性别,不涉其余?是指文学题材、女性意识?还是两者兼而有之?文学史中并不鲜见这样的现象:一是女性作家和男性作家笔下的女性形象毫无二致,二是男性作家照样可以写出女性意味或女权主义的作品,如郁达夫、叶灵凤等;女性作家也不乏写出阳刚粗犷毫无女性意识的作品,如草明、刘真等革命作家。
(故“女性文学”更为准确的定义应是“女性书写”,这是社会开放和文学进步予女性的文学尊重,也是现代社会文明通过文学表述,窥视两性差异以走向和谐的理性补充。而把女性问题囿于女性作家性别视野之内,这恐怕不是女权主义的旨意。)
问题不在于由谁来书写,在男权时代,女性写作被当作反抗男权的证明,而在女权时代呢?作者的性别并没有特别的意义。在主张男女平等而又性别文明尚在消长的现代社会,女性书写才彰显出它独特的意义。也就是说,女性书写本身已然超越自身而成为一面旗帜,一面争取独立平等的旗帜,一个表明社会性别文明程度的文化符号。
女权运动促进了女性文学的发展
法国革命唤醒了女性的觉悟,提出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问题。19世纪末,美国英国发生了争取妇女参政的运动,第一个目标就是争取选举权,然后是争取在教育、文化和工作上的平等。到上世纪60年代,女权运动一直在蓬勃发展。
1987年12月30日西班牙《终极日报》载文《世界女权运动》:“教育界已不再是男人的势力范围,进入大学的男女同学之间的比例逐渐趋于平衡,妇女已认识到受教育是寻求职业的必由之路。20年前主张性解放的妇女,现在发现自己成了男人满足欲望的工具。因此,她们甚至组织起来反对选美,认为这是对妇女的侮辱。在一系列问题上,需要做出明确判断。全世界的妇女都知道,她们要走的路还很长,然而目标是不会改变的,这就是男女平等。”
这种描述的基本轨迹至少表明了如下倾向,女权运动在多年挫折和反复之后,从开始时注重对自身以外的条件进取转向女性自身,包括对社会生活、家庭角色的体验,转向内心生活需要。这种转向,启示我们对以往女权运动做历史检讨和清理。女权运动,究其实是争取在社会生活同时在心理需求上与男性取均衡平等的权利。这种争取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男性被当作“物种之范”的质疑与反抗。男子在所有神话里被看作具有规范性,而女性则是这一规范的变异和离差。男子是主体,女子是他体。男性对女性的所有作为,其动机都在“收回”,而女性作为肋骨,所有的被动都在于“回归”。这就是男权理论的最古老注脚和男女关系的哲学解释。依照这种认知,假如把女性比做左撇子,则女性是生活在为右撇子创造的世界里,在这个世界中男性代表着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