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ecord of on-site investigation
勘验笔录
1.
There are much dilemma and contradiction in the framework of current laws because the conclusion of expert and record of on-site investigation are looked as independent evidents.
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作为独立证据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存在种种困惑与悖论 ,文章认为在未来证据立法中应取消二者的证据资格 ,鉴定人、勘验人纳入证人范畴 ,鉴定、勘验为证据调查手
2) record of investigation and examination
勘验、检查笔录
1.
However,the current law always takes on-the-spot photo evidence as an auxiliary part of the record of investigation and examination.
现场照片作为法定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现行的相关法律始终把现场照片证据视为勘验、检查笔录的辅助记录内容,其地位的边缘性导致了现场照片证据规则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刑事摄影技术的发展。
3) Read aloud the written record of the inspection.
宣读勘验笔录,
4) Investigative experiment transcript
侦查实验笔录
5) record
笔录
1.
Records of inquires and interrogation records are documents frequently used in the process of investigating and solving criminal cases.
询问笔录与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文书,由于笔录制作人员素质不同,所制作的询(讯)问笔录往往存在一些问题,使询(讯)问笔录不能在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很好地起到证据的作用。
2.
Criminal court s trial record is made by clerk 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trial and it is about the course and content of the trial.
刑事庭审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由书记员(官)制作的关于案件开庭审理过程和内容,具有法律意义的书面记录。
6)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the Investigative Experiment Transcript
浅议侦查实验笔录
补充资料:勘验、检查笔录
主要指勘查犯罪现场时对勘验过程、勘验方法、勘查结果所作的文字记录;兼指单独进行勘验或检查时所作的笔录。前者称现场勘查笔录;后者称勘验笔录、检验笔录或检查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是侦查中分析研究案情、复查现场情况和甄别罪犯口供真伪的重要依据,是刑事诉讼证据之一。记录的内容应是现场上的客观情况,不应记入勘查人员的分析判断。
勘验、检查笔录的基本结构由三部分组成:①案由及概况。记载事件发生和发现的时间,地点,事主、受害人的姓名、职业、住址、报案的时间和报案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勘查的顺序,以及勘查时的天气、光线条件。②勘查所见。记载现场具体地点和周围环境情况,进出口情况,门窗开关和被破坏情况,被侵犯(害)对象的详细情况,痕迹、物品的位置、状态及其发现和处理情况,现场上动乱情况,以及各种反常情况。③附记和签署。记载已提取的痕迹和物证名称、数量,已拍摄和已绘制的现场照片、现场图的种类、数量,是否进行过现场录象。勘验、检查笔录记载的顺序应与实地勘查的顺序相一致,并应由勘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
在侦查过程中单独进行的以及在现场勘查中结合进行的尸体检验,嫌疑人的搜查和物证检验,均应单独制作笔录。多次勘查时,每次均应制作笔录。
现场图、现场照片、物证照片(见刑事照相),应作为笔录的附件,一并列入卷宗。
勘验、检查笔录的基本结构由三部分组成:①案由及概况。记载事件发生和发现的时间,地点,事主、受害人的姓名、职业、住址、报案的时间和报案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勘查的顺序,以及勘查时的天气、光线条件。②勘查所见。记载现场具体地点和周围环境情况,进出口情况,门窗开关和被破坏情况,被侵犯(害)对象的详细情况,痕迹、物品的位置、状态及其发现和处理情况,现场上动乱情况,以及各种反常情况。③附记和签署。记载已提取的痕迹和物证名称、数量,已拍摄和已绘制的现场照片、现场图的种类、数量,是否进行过现场录象。勘验、检查笔录记载的顺序应与实地勘查的顺序相一致,并应由勘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
在侦查过程中单独进行的以及在现场勘查中结合进行的尸体检验,嫌疑人的搜查和物证检验,均应单独制作笔录。多次勘查时,每次均应制作笔录。
现场图、现场照片、物证照片(见刑事照相),应作为笔录的附件,一并列入卷宗。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