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ncient authorities
古代官府
1.
The Chinese ancient authorities technique behaviors can be divided into five periods.
中国古代官府的科技行为,可分为五个时期:先秦时期是科技发展的萌芽期,这一时期的官府科技行为已初见端倪;秦汉三国时期实现了历史上第一次大一统,稳定的政局为官府科技行为提供了良好的实施条件;魏晋南北朝虽然是古代科技体系趋于完善的时期,但由于政权频繁更替,社会动荡,因而官府科技行为较少;隋唐宋元时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重视科技,官府的科技行为大大地促进了科技的蓬勃发展;明清时期是封建主义政治体系逐步崩溃期,官府不重视科技的发展,其科技行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的发展。
3) official ethics in ancient times
古代官德
6) the ancient civil service system
古代官制
1.
A study of wall records possesses the definite sense in the research of the spreading of the ancient prose and the ancient civil service system.
研究壁记,对于研究古代散文的传播及古代官制、官职都有一定的意义。
补充资料:中国古代官府手工业
中国古代历代统治阶级的官府为满足统治者的生活享受和政治、军事、财政需要而经营的手工业。又称做"官工业"或"官手工业"。
产生 官府手工业由来已久。它最初大概是从奴隶主贵族的需用品、军用武器及祭祀礼器等产品的生产开始的。这种手工业,商代就已经出现。殷墟甲骨文中有"工"、"多工"、"亡工"以及通过占卜追捕"亡工"的记载。在商王管理政务的"多尹"中,设有专门管理手工业奴隶的"司工"。在西周,"工商食官"。官府占有工商业者,并进行垄断性经营。据《考工记》载,官工业拥有30多个工种,涉及运输、生产工具、兵器、容器、玉器、皮革、染色、建筑等各个行业。在官营作坊中,生产用料及百工食宿皆由官府提供,按"工师"设计的官方"图程"生产各类器物。"工有不当,必行其罪",并设有监工,督促众工劳作。产品绝大部分供应官府,不能在市场出卖。手工业劳动者世袭其业,即所谓"工之子恒为工"。但从东周起,出现了和官府手工业相并存的私人手工业,开始打破"处工就官府"的历史格局。
发展 秦汉统一帝国建立后,逐渐形成一套庞大的官府手工业系统。汉王朝在京师长安(今陕西西安)由少府监管理生产兵器、仪仗用品和生活用品的官营作坊,由将作监管理营造宫室的官府工场,还在地方设置铁官、盐官、铜官、金官、服官等职官,分别管理各类官工业。汉代规模最大有冶铁业和铸钱业,从业人数达10万人以上。魏晋及南北朝,官营工业也十分发达,朝廷大都设有平准令丞、署染令丞等官职,专管织造工艺。隋唐以后,官营工业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唐代中央设少府监,掌管礼器、车舆以及织染、矿冶、铸钱等业;设将作监,掌管土木工匠;设军器监,掌管武器等军用品制造工场。因手工业的种类不同,监下还设若干署,分门别类加以管理。其中少府监织染署包括25作。宋代仅少府监下附设的一个掌管金银玉饰品制作的机构──文思院,就领有42作。内侍省里制造皇家嫁娶用品的有81作。在这些日用器物制作之外,还有土木工程,军器、车舆、礼器制造以及织染、盐铁等各业经营。元初统治者把俘虏和收括的工匠编为军匠和官局人匠,仅造作局院70多所就有系官匠人42万户,未入匠籍的只是少数"畸零人匠"。这种系官工匠不仅要子孙相继,而且婚配也不能自主。各种手工业在所谓"诸色人匠总管府"的统属之下,分"局"立"司",专门制造。明初,官工业种类达 188种,工匠经常保持在30万人左右,仅宫廷内部管理作坊的就有十几个机构。中央政权中的工部负责管理建筑、军器、织造等官工业,户部则管理制盐和印造钱币等官工业。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最多的是织染局,其次是宝泉、军器、杂造等局。在一些特产地区也设有专门机构,如景德镇的御器厂(见彩图)、产铁地区的铁冶、产盐地区的盐运司等。清代官府手工业分属内务府、工部和户部经营。它大致包括织造、陶瓷、铸钱、军火、造船及宫内御用手工业。清代官府手工业经营较之于前代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它较多地以市场交换为手段控制民营手工业,利用其为官府加工生产,使科派与加工关系交织在一起。如织造局实行的"领机给帖"、陶瓷业中的"官搭民烧"、铜矿业中采用的"放本收铜"等等即是。随着民营手工业与商品经营的发展以及王朝统治的衰颓,清中叶以后官府手工业乃日趋没落。 经营特点 官府手工业的存在,直接以满足奴隶主贵族、封建皇室与官僚集团的寄生性消费以及巩固其统治的政治、军事需要为目的。它所生产的某些输出物品,也主要是为了换取异域珍奇,追求的仍然是使用价值。即使是行销全国的盐铁两项生产,其官营目的也只是着眼于财政收入,而且在生产环节上多是委之民办。官府手工业的原材料,主要来源于官府直接垄断的各种自然资源,或以土贡、坐派、科买等超经济强制手段取之于民。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的财政收入,与官府手工业的生产营运几无关系。劳动力来源方面,先秦时主要是"食官"的手工业奴隶,汉至唐代中叶以前,则大量使用官奴婢、罪犯和征调而来的徭役劳动者。唐中叶以后,基本上不再使用奴婢,主要是使用在籍工匠,同时出现了募雇的劳动力。到宋代,募雇有了发展,但这种雇佣仍不是自由劳动者。在生产上,有些行业也逐渐出现了官监民营和向民间手工业订货加工的形式。至清代匠籍制度废除以后,在一定程度上实行计工给值,工匠处境有所改善,但仍未突破封建主义的藩篱。由于沉重的阶级剥削和压迫,一直存在着官府工匠以怠工、粗制滥造、脱班、逃亡等形式反抗统治阶级的斗争。
作用 官府手工业作为中国奴隶制经济和封建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劳动者的牺牲为代价,创造了一部分古代文明。由于奴隶主与封建统治者对消费品及其营造力求精美豪华,官府手工业的发展对提高工艺技术也起过一定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官府手工业的作用也日趋消极与反动。特别是官府手工业的生产目的决定了它在生产上不计工本,不惜浪费,导致若干先进工艺与极低的劳动生产率长期并存,对手工业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由于它有官府特权,又具有垄断性质,强占大量的熟练劳动力,封锁工艺技术,对民间手工业的发展是巨大的阻力。封建社会后期,它对资本主义的萌芽及其发展的妨害尤大。而腐朽透顶的官僚衙门式的经营管理,更是遗害深远。
产生 官府手工业由来已久。它最初大概是从奴隶主贵族的需用品、军用武器及祭祀礼器等产品的生产开始的。这种手工业,商代就已经出现。殷墟甲骨文中有"工"、"多工"、"亡工"以及通过占卜追捕"亡工"的记载。在商王管理政务的"多尹"中,设有专门管理手工业奴隶的"司工"。在西周,"工商食官"。官府占有工商业者,并进行垄断性经营。据《考工记》载,官工业拥有30多个工种,涉及运输、生产工具、兵器、容器、玉器、皮革、染色、建筑等各个行业。在官营作坊中,生产用料及百工食宿皆由官府提供,按"工师"设计的官方"图程"生产各类器物。"工有不当,必行其罪",并设有监工,督促众工劳作。产品绝大部分供应官府,不能在市场出卖。手工业劳动者世袭其业,即所谓"工之子恒为工"。但从东周起,出现了和官府手工业相并存的私人手工业,开始打破"处工就官府"的历史格局。
发展 秦汉统一帝国建立后,逐渐形成一套庞大的官府手工业系统。汉王朝在京师长安(今陕西西安)由少府监管理生产兵器、仪仗用品和生活用品的官营作坊,由将作监管理营造宫室的官府工场,还在地方设置铁官、盐官、铜官、金官、服官等职官,分别管理各类官工业。汉代规模最大有冶铁业和铸钱业,从业人数达10万人以上。魏晋及南北朝,官营工业也十分发达,朝廷大都设有平准令丞、署染令丞等官职,专管织造工艺。隋唐以后,官营工业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唐代中央设少府监,掌管礼器、车舆以及织染、矿冶、铸钱等业;设将作监,掌管土木工匠;设军器监,掌管武器等军用品制造工场。因手工业的种类不同,监下还设若干署,分门别类加以管理。其中少府监织染署包括25作。宋代仅少府监下附设的一个掌管金银玉饰品制作的机构──文思院,就领有42作。内侍省里制造皇家嫁娶用品的有81作。在这些日用器物制作之外,还有土木工程,军器、车舆、礼器制造以及织染、盐铁等各业经营。元初统治者把俘虏和收括的工匠编为军匠和官局人匠,仅造作局院70多所就有系官匠人42万户,未入匠籍的只是少数"畸零人匠"。这种系官工匠不仅要子孙相继,而且婚配也不能自主。各种手工业在所谓"诸色人匠总管府"的统属之下,分"局"立"司",专门制造。明初,官工业种类达 188种,工匠经常保持在30万人左右,仅宫廷内部管理作坊的就有十几个机构。中央政权中的工部负责管理建筑、军器、织造等官工业,户部则管理制盐和印造钱币等官工业。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最多的是织染局,其次是宝泉、军器、杂造等局。在一些特产地区也设有专门机构,如景德镇的御器厂(见彩图)、产铁地区的铁冶、产盐地区的盐运司等。清代官府手工业分属内务府、工部和户部经营。它大致包括织造、陶瓷、铸钱、军火、造船及宫内御用手工业。清代官府手工业经营较之于前代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它较多地以市场交换为手段控制民营手工业,利用其为官府加工生产,使科派与加工关系交织在一起。如织造局实行的"领机给帖"、陶瓷业中的"官搭民烧"、铜矿业中采用的"放本收铜"等等即是。随着民营手工业与商品经营的发展以及王朝统治的衰颓,清中叶以后官府手工业乃日趋没落。 经营特点 官府手工业的存在,直接以满足奴隶主贵族、封建皇室与官僚集团的寄生性消费以及巩固其统治的政治、军事需要为目的。它所生产的某些输出物品,也主要是为了换取异域珍奇,追求的仍然是使用价值。即使是行销全国的盐铁两项生产,其官营目的也只是着眼于财政收入,而且在生产环节上多是委之民办。官府手工业的原材料,主要来源于官府直接垄断的各种自然资源,或以土贡、坐派、科买等超经济强制手段取之于民。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的财政收入,与官府手工业的生产营运几无关系。劳动力来源方面,先秦时主要是"食官"的手工业奴隶,汉至唐代中叶以前,则大量使用官奴婢、罪犯和征调而来的徭役劳动者。唐中叶以后,基本上不再使用奴婢,主要是使用在籍工匠,同时出现了募雇的劳动力。到宋代,募雇有了发展,但这种雇佣仍不是自由劳动者。在生产上,有些行业也逐渐出现了官监民营和向民间手工业订货加工的形式。至清代匠籍制度废除以后,在一定程度上实行计工给值,工匠处境有所改善,但仍未突破封建主义的藩篱。由于沉重的阶级剥削和压迫,一直存在着官府工匠以怠工、粗制滥造、脱班、逃亡等形式反抗统治阶级的斗争。
作用 官府手工业作为中国奴隶制经济和封建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劳动者的牺牲为代价,创造了一部分古代文明。由于奴隶主与封建统治者对消费品及其营造力求精美豪华,官府手工业的发展对提高工艺技术也起过一定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官府手工业的作用也日趋消极与反动。特别是官府手工业的生产目的决定了它在生产上不计工本,不惜浪费,导致若干先进工艺与极低的劳动生产率长期并存,对手工业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由于它有官府特权,又具有垄断性质,强占大量的熟练劳动力,封锁工艺技术,对民间手工业的发展是巨大的阻力。封建社会后期,它对资本主义的萌芽及其发展的妨害尤大。而腐朽透顶的官僚衙门式的经营管理,更是遗害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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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