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urt-annexed Arbitration
法院附设仲裁
3) judicial arbitration
法院仲裁
4)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国际仲裁法院
5)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常设仲裁法庭
补充资料:上级人民法院改变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职权
上级人民法院改变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职权: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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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