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
1.
Three Thirty Years:Great Historic Journey——Dedicated to the 60th Anniversary of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三个30年:伟大的历史征程——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之际
2.
My View on Why New China Was Named"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lso Discussing with Mr.Pan Huanzhao
也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国名的原因——兼与潘焕昭老师商榷
5)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
1.
A series of practice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proved that the ethnic policies made by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form to situation of china, which is the important political superiority to solve the ethnic problem.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的民族政策是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的重要政治优势。
6) PRC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每届任期 4 年 。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家主席长期空缺。1975年和1978年宪法没有规定设置国家主席。1982年宪法恢复了国家主席的设置。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每届任期 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国家主席的职权有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国家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可受主席委托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正、副主席均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国家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至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历任国家主席有:毛泽东、刘少奇、李先念、杨尚昆、江泽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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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