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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无权处分合同
1.
The efficiency of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s is a hot debate in law area.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是法律界争论的热点问题。
2)  On the Untitled Contract of Property Disposal
论无权处分合同
3)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validity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4)  On the Contract of Ex Right Disposition
试论无权处分合同
5)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无权处分
6)  non-right disposition
无权处分
1.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efficiency of the contract and the proprietary rights transfer in non-right disposition;
试论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的关系
2.
On the effect of the non-right disposition and scope of application in bona fide gains;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
3.
It should never be considered that the doctrine of non-right disposition contract having efficiency can t co-ordinate with the mode of transfer of property right through an efficient contract and Transfer or Registration.
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说与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并非不能共存,在所有权债权化的现代,有效说具有较未定说更大的优越性。
补充资料: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同时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的独立合同。 1.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再保险合同的责任、保险金额和有效期均以原保险合同的范围和有效期为限; (2)原保险合同解除、失效或终止,再保险合同也随之解除、失效或终止。 2.再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合同。虽然再保险合同源于原保险合同,但并不是原保险合同的从属合同,两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再保险合同有自己的双方当事人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原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被保险人并不是再保险合同的主体。在权利与义务对价方面,原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不能直接向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他们之间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反过来,再保险人也不得向原保险合同投保人请求交付保险费。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不履行再保险给付义务为由,拒绝或延迟其对被保险方赔付或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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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