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cultural history of nationalities
民族文化史
3) national history
民族历史
1.
In this article,the author,in the light of documental data,combs out the national history and culture in Qinghai,and holds tha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national history and culture in Qinghai are distinctive and well worth discussing.
本文借助史料对青海民族历史与文化作了梳理,认为青海民族历史与文化特点鲜明,很值得探究。
5) the culture of history and folk custom
历史与民俗文化
6) historical ethnography
历史民族志
1.
The historical ethnography,with an interdisciplinary characteristic,has to draw on advantages from the two parent disciplines at the same time,but for its writing,the new theories and approaches,different from that of history and anthropology,should be developed.
民族志既是人类学知识的载体也是人类学的方法论,历史人类学学科的确立也需要首先确定历史民族志的写作原则。
补充资料: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
1956年至1964年,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的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状况科学调查。系由毛泽东倡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国内外一些学者对中国某些少数民族作过一些调查,写过一些论文和专著。但是由于受历史的局限,调查是零星的、片断的,有些甚至歪曲了现实。中国共产党早就重视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对国内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进行调查,抗日战争初期在延安成立民族问题研究机构后,于20世纪40年代初,撰写出《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和《回回民族问题》等文件和著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0年到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先后派出有学者和专业人员参加的 4个民族访问团和两个民族工作视察组,到西北、西南、中南、东北和内蒙古等地区检查民族工作,调查各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状况及社会制度和风俗习惯。与此同时,中南军政委员会、川西行署、贵州省人民政府等,也组织民族访问团,对本地区的少数民族进行了访问和社会调查。
1956年前后,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同汉族地区一样,处于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潮之中,各少数民族的面貌将很快发生变化。及时、迅速地完成对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成为民族研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1956年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彭真指导下,大规模的调查工作开始进行,计划在4至7年内基本弄清各主要少数民族的情况,搜集和积累中国民族问题研究所必需的资料,即有关原始社会形态、奴隶社会形态、封建社会形态和上述各种社会的过渡形态的具体资料。调查最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主持,设立了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研究办公室,由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和中央民族学院协同工作,组织了内蒙古、新疆、西藏、云南、贵州、 四川、广东、广西8个调查组,有民族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民族工作干部及高等院校师生共200余人参加。各组调查了蒙古、藏、维吾尔、壮、苗、布依、瑶、傣、彝、黎、景颇、怒、傈僳、独龙、佤、鄂伦春、鄂温克等20个少数民族,整理出从原始社会末期到封建社会末期的第一手资料,约1500万字。
1958年,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由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主持,将调查组由原来的8个增加到16个,新设了甘肃、青海、宁夏、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福建8个调查组。不派调查组的省,由各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调查和提供所需的资料。同年8月,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中央民族学院、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的部分师生,以及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经济研究所、 文化部等有关单位的干部,分赴 16个省、区的调查地点工作。调查组的人员最多时达千人以上。至1964年,调查任务基本结束,据不完全统计,写出调查资料340多种,计2900多万字;整理档案资料和文献摘录100多种,计1500多万字;拍摄少数民族科学纪录片十几部。此外还搜集了一批少数民族的历史文物。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出少数民族的《简史》、《简志》和《简史简志合编》初稿57本。
1979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重新规划,在上述调查基础上发展成为《中国少数民族》、《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五种丛书。目前已有40多册问世,其他各册正在陆续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国内外一些学者对中国某些少数民族作过一些调查,写过一些论文和专著。但是由于受历史的局限,调查是零星的、片断的,有些甚至歪曲了现实。中国共产党早就重视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对国内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进行调查,抗日战争初期在延安成立民族问题研究机构后,于20世纪40年代初,撰写出《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和《回回民族问题》等文件和著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0年到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先后派出有学者和专业人员参加的 4个民族访问团和两个民族工作视察组,到西北、西南、中南、东北和内蒙古等地区检查民族工作,调查各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状况及社会制度和风俗习惯。与此同时,中南军政委员会、川西行署、贵州省人民政府等,也组织民族访问团,对本地区的少数民族进行了访问和社会调查。
1956年前后,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同汉族地区一样,处于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潮之中,各少数民族的面貌将很快发生变化。及时、迅速地完成对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成为民族研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1956年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彭真指导下,大规模的调查工作开始进行,计划在4至7年内基本弄清各主要少数民族的情况,搜集和积累中国民族问题研究所必需的资料,即有关原始社会形态、奴隶社会形态、封建社会形态和上述各种社会的过渡形态的具体资料。调查最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主持,设立了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研究办公室,由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和中央民族学院协同工作,组织了内蒙古、新疆、西藏、云南、贵州、 四川、广东、广西8个调查组,有民族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民族工作干部及高等院校师生共200余人参加。各组调查了蒙古、藏、维吾尔、壮、苗、布依、瑶、傣、彝、黎、景颇、怒、傈僳、独龙、佤、鄂伦春、鄂温克等20个少数民族,整理出从原始社会末期到封建社会末期的第一手资料,约1500万字。
1958年,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由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主持,将调查组由原来的8个增加到16个,新设了甘肃、青海、宁夏、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福建8个调查组。不派调查组的省,由各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调查和提供所需的资料。同年8月,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中央民族学院、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的部分师生,以及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经济研究所、 文化部等有关单位的干部,分赴 16个省、区的调查地点工作。调查组的人员最多时达千人以上。至1964年,调查任务基本结束,据不完全统计,写出调查资料340多种,计2900多万字;整理档案资料和文献摘录100多种,计1500多万字;拍摄少数民族科学纪录片十几部。此外还搜集了一批少数民族的历史文物。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出少数民族的《简史》、《简志》和《简史简志合编》初稿57本。
1979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重新规划,在上述调查基础上发展成为《中国少数民族》、《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五种丛书。目前已有40多册问世,其他各册正在陆续出版。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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