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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form on property taxation system
房地产税费改革
2)  Real estate taxation reform
房地产税收改革
3)  real estate tax system reform
房地产税制改革
4)  house property tax reform
房产税改革
5)  Taxation and Charges of Real Estate
房地产税费
6)  real estate reform
房地产改革
补充资料:城市房地产税
      中国以城市的房屋、土地为课税对象,按照标准房价、地价或租价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中国对房屋、土地的课税已有近二千年的历史。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中列有房产税和地产税。1951年8月政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件》,将两税合并。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逐渐增多,财政部确定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自有房产,按《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中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土地,由有关部门征收土地使用费,不再征收地产税。1986年10月1日开征房产税以后,对房管部门及国内个人改征房产税,对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继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房产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是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有两种,属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标准房价计征,年税率为1.2%;属于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12%。城市房地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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