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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nternational distributive justice
国际分配正义
2)  International justice
国际正义
1.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ce of the subject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we can divide the environmental justice into three essential types: intra - national justice, international justice and 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
根据环境正义所指称的主体的差异性,环境正义可以分为三 个基本层次,即国内正义、国际正义和代际正义。
2.
The foreigners legal status system,as a criterion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is the key problem in the admission and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legal status confined within the internal and international laws.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制度,作为一个有关国际正义的制度标准,是凝聚国内法与国际法关于人的法律地位承认与保护的核心问题。
3)  justice of distribution
分配正义
4)  Just assignment
正义分配
5)  distributive justice
分配正义
1.
Discussion on the Efficiency, Fair and Distributive Justice of Market Economy;
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效率与公平及分配正义辨正
2.
The distribution approaching to justice——understanding of Rawls thought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走向正义的分配——罗尔斯分配正义思想解读
3.
From the distributive justice to relational justice:the new perspective in the western discussion of the educational Fairness
从分配正义到关系正义——西方教育公平探讨的新视角
6)  distribution justice
分配正义
1.
As an economic concept,distribution justice in the efficient perspective represents the impartial distribution of products and the equity in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基于效率视角的分配正义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分配正义一方面是产品的公正分配,另一方面是发展机会的平等,分配正义既对市场具有补偿性,又允许效率为基础的竞争的广泛存在,进而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2.
The special and discrimination treatment of WTO system embodying "distribution justice" in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egal system is very limited in the anti-dumping system,making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face the unjust treatment in this aspect.
体现国际经济法制“分配正义”的WTO制度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在反倾销制度中非常有限,使发展中国家在此方面面对不公平待遇,所以在其中作出明确规定就显得非常必要。
3.
Since the 20century,the problem of distribution justice has developed into two opposite concepts: Rawls’ distribution point from equality,and Nozick’s distribution point from rights.
20世纪以来,分配正义问题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分配正义观,一是罗尔斯基于平等的分配观,一是诺齐克基于权利的分配观。
补充资料:国际间税收对收入与费用分配的原则


国际间税收对收入与费用分配的原则


国际间税收对收人与费用分配的原则为正确处理有关国家对跨国应税所得的课税权益和公平税负,被各国征税当局所认可的,用来指导收入和费用在国际间进行分配的原则。 国际间收入与费用的分配同跨国应税所得的课税权益在有关国家之间的分配相联系。在日常跨国交易往来中,一方的销售收入、利息收入和租金等收入的数量,会相应影响另一方购货成本、利息和租赁等费用的数量.从而关系到它们听在国家对跨国应税所得的课税权益分配。这种分配主要发生在跨国联属企业的内部交易往来之中。这是因为联属企业可利用它们相互之间所具有的经济利益上的特殊联属关系,通过内部转让定价,人为压低其高税国企业或者抬高其低税国企业的收入分配,人为抬高其高税国企业或者压低其低税国企业的费用分配,从而将应税所得从高税国向低税国转移,以实现规避国际税负的目的。这种对国际间收入与费用的人为扭曲分配,,势将影响所在国家的税收权益。因此,有必要形成一种被各国政府所认可的,用来指导和矫正这种人为扭曲现象的国际间收入与分配的原则。指导各国政府对国际收入与费用进行分配的原则有: 独立核算原则将有联属关系跨国企业之间的交易往来,视同彼此互不控制也不被对方控制的独立核算企业之间的往来,以此规范其国际收入与费用的分配。鉴于发生在无任何联属关系的独立核算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完全受市场竞争机制所支配而不存在人为扭曲的情况,交易双方无论是哪一方从中得益,哪一方从中蒙受损失,这一国际收入与费用分配的现实,都能被有关各国征税当局和跨国纳税人所共同理解和接受,因此,以独立核算原则去指导跨国联属企业之间的国际收入与费用分配,是合理的,也是行得通的。这一原则已被各国政府在本国的国内法以及相互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所广泛采用。独立核算原则在具体运用中的缺点有:①计算手续繁琐。跨国联属企业内部交易往来频繁,要求逐笔参照当时当地同类商品的独立核算企业市场竞争价格去衡量比较,手续复杂,工作量比较大。②可比依据搜集困难。面对跨国联属企业内部交易商品的品种规格多种多样,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比较分散,以及各国市场的垄断与竞争交叉程度不一等情况,要求一国征税当局能经常掌握世界各地千万种商品的市场可比竞争价格信息,实际困难比较多。因此,在具体运用时,按照国际惯例,对于无法搜集市场竞争价格的,可以采取比照市场价格,即从购入商品的联属企业销售该商品时的市场竞争价格中,扣除合理销售毛利求得。比照市场价格是运用海关征收进口关税,在无法查明到岸价格条件下采用推算方法原理所设计的一种倒算市场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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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