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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rcial regulation
商事监管
1.
It is very significant for us to study commercial regulation systematically with the further study thereon at home and abroad.
商事监管法价值及法功能的研究不仅为商事监管制度的合理性奠定了法理基础,从而也从价值和功能方面为商事监管制度的整体设计指明了方向;商事监管的基本理念主要表现为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法律监管与政策监管、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阶段性监管与周期性监管、单向监管与互动式监管等之间的博弈以及伦理道德在商事监管中的适用,对商事监管基本理念的反思与宏观阐释进一步为具体商事监管制度的设计提供了新的路径。
2)  maritime control
海事监管
1.
Application of FSA in maritime control
FSA在海事监管中的应用(英文)
2.
The author of this paper tries to discuss on how to obtain legal and effective audio/visual material during maritime control activates.
如何在海事监管实践中获得合法、有效的视听资料证据,文中将尝试在这方面作初步的探讨。
3)  after-event supervision
事后监管
4)  Pro-SEO regulation
事中监管
5)  proactive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事前监管
6)  Supervision of the market maker
做市商监管
补充资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和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和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Convention on the Service Abroad of Judicial and Extrajudicial Documents in Civil or Commercial Matters

   1965年11月15日订于海牙。1970年3月5日生效。截至1992年5月31日,共有缔约方29个。中国于1991年5月3日加入《公约》。《公约》共3章,31条,2个附件。第一章是司法文书。第二章是司法外文书。第三章是一般条款。附件1是向国外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请求书和证明书表格。附件2是被送达文书概要。
   《公约》适用于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向国外送达的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关,负责接收来自其他缔约国的送达请求书,并予以转递。如文书发往国中央机关认为该请求书不符合《公约》的规定,应及时通知申请者,并说明其对请求书的异议。对于符合《公约》规定的送达请求书,文书发往国只有在其认为执行请求将损害其主权或安全时才可拒绝执行,并应迅速通知申请者和说明拒绝的理由。《公约》规定的送达途径有外交途径和领事途径,如果送达目的地国不持异议,还可通过邮寄方式,或通过负责送达的官员或诉讼利害关系人的方式,或通过缔约双方议定的直接送达方式送达。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