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zhukaishuan"
“助开栓”
2) retention and drainage
助留助滤
1.
To optimize the wet end chemistry of paper machine for clean production ——The application of particulate retention and drainage system in high speed newsprint machine;
优化纸机湿部化学 实施清洁生产 微粒助留助滤体系在高速新闻纸机上的应用
2.
The product was applied in bleached reed pulp as retention and drainage aids.
动态滤水实验表明自制CPAM对漂白苇浆具有良好的助留助滤作用。
3.
The retention and drainage performances of S-CPAM were investigated using DDJ and spectrophotometer.
以季戊四醇为支化剂,利用其多羟基与硝酸铈铵组成氧化还原体系,在水溶液中引发丙烯酰胺与阳离子单体DMC进行自由基聚合,制备出了星形结构的阳离子聚丙烯酰胺(S-CPAM);并研究了S-CPAM的助留助滤效果,得出用做漂白麦草浆助留助滤剂的S-CPAM的最佳合成条件为:反应温度30°C,反应时间6h,单体总浓度2。
3) flocculation-sedimentation aids
助凝助沉
1.
Application of flocculation-sedimentation aids on the chemical treatment of wastewater containing nickel;
助凝助沉剂在含镍废水化学处理中的应用
4) retention and drainage aid
助留助滤
1.
The application of P47 retention and drainage aid in offset papermaking could consistently improve the first pass retention, reduce the loses of fines and other chemical materials, speed up the water drainage from wire and press parts, lower the production cost and have a great potential for broad application.
使用P47助留助滤助剂抄造胶版印刷纸,能长效稳定提高网部单程留着率,减少纤维和其他化学原料的流失,加快网部和压榨部的滤水,减少生产能耗,降低生产成本,有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
2.
Through the optimization of retention and drainage aid system in paper machine,its runnability was increased,paper uniformity and strength were improved significantly with a breaking length gain of 0.
通过对纸机助留助滤系统进行多次优化,提高了纸机的运行性能,成纸匀度和强度都得到很大改善,成纸裂断长提高约0。
5) drainage and retention
助滤助留
6) retention and drainage aids
助留助滤
1.
In this paper,cationic polyacrylamide(self-made and imported)/modified bentonite system was used as retention and drainage aids for bleached wheat straw pulp.
本文主要研究此微粒体系对漂白麦草浆的助留助滤作用 ,探讨CPAM、改性膨润土用量对助留助滤效果的影响 ,并结合纸页的扫描电镜初步探讨微粒助留助滤的机理。
2.
This paper researched the influence of amphoteric starch, CPAM and CPAM/BT retention and drainage aids systems on printability of reproduced newsprint.
研究了两性淀粉、阳离子聚丙烯酰胺(CPAM)、CPAM/膨润土3种助留助滤体系对再生新闻纸印刷性能的影响。
参考词条
补充资料:贡、助、彻
春秋时期以前的租税制度。《孟子·滕文公上》记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历代经学家和现代史学家对此有不同的解释,但都肯定中国古代实行过贡、助、彻法。孟子所说的"夏后氏"、"殷人"、"周人",有人认为是纵的朝代排列,指夏、商、西周三朝,夏朝行贡法,商朝行助法,西周行彻法;也有人说是夏、殷遗民和周人的横的排列,贡、助、彻均为西周时期施行的赋税制度。孟子原意,当指前者,但西周除行彻法外,确也有助有贡。夏朝是否仅行贡法,商朝是否仅行助法,则缺乏可靠的记载。
对所谓"夏后氏五十"、"殷人七十"、"周人百亩"之异,后人也说法不一。顾炎武认为是"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尝易也"。俞樾认为系"莱田多寡之不同","夏制,民受田百亩,而以五十亩为莱田,则民所耕者止五十亩,故曰'夏后氏五十'。殷制,民受田百亩,而以三十亩为莱田,民所耕者七十亩,故曰'殷人七十'。周制,民受田百亩,而莱田在其外,......故曰'周人百亩'"。崔述则说"其授田有多寡之殊者,盖夏居安邑,地狭人众,殷在大河南北,稍平广,周起西陲,近戎狄,多旷土,此因乎地者也;古者风气初开,制作未备,力不能以多及,故授田少,后世器日利,人日巧,故授田亦渐多,此因乎时间也"。究竟哪一说较近事实,尚难断定。
贡的起源较早,在原始公社末期,公社首领已部分地靠公社成员缴纳的贡物如家畜、谷物等来生活。阶级和国家产生以后,贡税更成为居民的一种固定和强制性的负担。《考工记·匠人》郑玄注:"贡法","税夫无公田"。"贡者,自治其所受田,贡其税谷"。相传"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禹平水土,定九州,四方各以土地所生贡献,足以充宫室,供人生之欲"。这种根据土地状况不同或随乡土所宜的贡纳制度,在夏代已经存在当是可能的,但是否"五十而贡",是否皆为"五十而贡",尚难断定。
"助者藉也",助法即藉法,是驱使"农夫"耕种"公田"的一种剥削制度。一般认为助法以井田下"公田"和"私田"的划分为前提。农夫自耕其"私田",以维持自己及一家的生活;共耕"公田",为公社共同体或压迫者、剥削者提供剩余产品。殷代和西周都实行过与井田制相联系的助法,但不一定就是孟子所谓的"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关于"彻"的含义和彻法的内容,学界争论很大。《诗》毛传训"彻"为"治"。赵岐《孟子注》:"彻,犹人彻取物也。"许慎《说文·攴部》:"彻,通也。"因"彻"有"通"义,故对于彻法有"为天下通法"、"耕则通力合作,收则计亩而分"、"彻与助无别,皆什一法,改名彻者,以其通贡、助而言也"、"通其田而耕之,通其粟而析之之谓彻"、"彻无常额,惟视年之凶丰,......谓之彻者,直是通盘核算,犹彻上彻下之谓"等不同说法。
《诗经·大雅·公刘》说:"度其隰原,彻田为粮。"一般认为是周行彻法的开始。周宣王征服南方谢人后,仍实行此法。《论语·颜渊》中还有鲁亦采用彻法的记载,但至哀公时已废。可见彻法是在王畿和各诸侯国内行之甚久的一种赋税制度,孟子强调周行彻法是有根据的。
西周时期有国、野的划分和对立,作为征服者的周人主要居于国中,被征服者则主要聚居于野鄙。《孟子·滕文公上》云:"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一般认为当时彻法和助法并行,国中用彻法,野鄙行助法。助法和彻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助有公田、私田,由民共耕公田、服劳役;彻则无公田、私田之分,由民自耕其田,交纳部分实物。因此,"彻通贡助"说和"彻为贡助兼用"说似不能成立。
不少人肯定孟子贡助彻"其实皆什一也"的说法,认为当时普遍实行什一之税。但也有人说什一之税可能是指劳动者在兵役、徭役以外应缴纳所种田亩的税率;还有人认为,无论就奴隶制或农奴制来说,什一之税都未免太低,因而可能不是指奴隶或农奴的负担,而是指受有土地的下级领主和自由民向上级领主或公室缴纳的赋税。当时生产力水平较低,剩余产品不会太多,税率是否为"什一",由于史料缺乏,尚难定论。《汉书·食货志》云:"有赋有税,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刑法志》也说:"税以足食,赋以足兵。"《孟子》所谓"国中什一使自赋"的"赋",似为兵赋,不是田税。
由于学术界对夏、商、西周的社会性质、土地所有制和阶级关系有不同看法,因而对贡、助、彻的性质也有争论。主张西周是封建社会者,认为"助"是劳役地租,"彻"是实物地租;主张西周是奴隶社会者,认为"助"是一种奴隶制的剥削形式;而有些认为殷周实行土地国有制的人,则说"助"、"彻"是地租和赋税的合一,既是地租,又是赋税。
参考书目
金景芳:《井田制的发生和发展》,《历史研究》1965年第4期。
徐喜辰:《井田制度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长春,1982。
赵俪生:《中国土地制度史》,齐鲁书社,济南,1984。
对所谓"夏后氏五十"、"殷人七十"、"周人百亩"之异,后人也说法不一。顾炎武认为是"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尝易也"。俞樾认为系"莱田多寡之不同","夏制,民受田百亩,而以五十亩为莱田,则民所耕者止五十亩,故曰'夏后氏五十'。殷制,民受田百亩,而以三十亩为莱田,民所耕者七十亩,故曰'殷人七十'。周制,民受田百亩,而莱田在其外,......故曰'周人百亩'"。崔述则说"其授田有多寡之殊者,盖夏居安邑,地狭人众,殷在大河南北,稍平广,周起西陲,近戎狄,多旷土,此因乎地者也;古者风气初开,制作未备,力不能以多及,故授田少,后世器日利,人日巧,故授田亦渐多,此因乎时间也"。究竟哪一说较近事实,尚难断定。
贡的起源较早,在原始公社末期,公社首领已部分地靠公社成员缴纳的贡物如家畜、谷物等来生活。阶级和国家产生以后,贡税更成为居民的一种固定和强制性的负担。《考工记·匠人》郑玄注:"贡法","税夫无公田"。"贡者,自治其所受田,贡其税谷"。相传"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禹平水土,定九州,四方各以土地所生贡献,足以充宫室,供人生之欲"。这种根据土地状况不同或随乡土所宜的贡纳制度,在夏代已经存在当是可能的,但是否"五十而贡",是否皆为"五十而贡",尚难断定。
"助者藉也",助法即藉法,是驱使"农夫"耕种"公田"的一种剥削制度。一般认为助法以井田下"公田"和"私田"的划分为前提。农夫自耕其"私田",以维持自己及一家的生活;共耕"公田",为公社共同体或压迫者、剥削者提供剩余产品。殷代和西周都实行过与井田制相联系的助法,但不一定就是孟子所谓的"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关于"彻"的含义和彻法的内容,学界争论很大。《诗》毛传训"彻"为"治"。赵岐《孟子注》:"彻,犹人彻取物也。"许慎《说文·攴部》:"彻,通也。"因"彻"有"通"义,故对于彻法有"为天下通法"、"耕则通力合作,收则计亩而分"、"彻与助无别,皆什一法,改名彻者,以其通贡、助而言也"、"通其田而耕之,通其粟而析之之谓彻"、"彻无常额,惟视年之凶丰,......谓之彻者,直是通盘核算,犹彻上彻下之谓"等不同说法。
《诗经·大雅·公刘》说:"度其隰原,彻田为粮。"一般认为是周行彻法的开始。周宣王征服南方谢人后,仍实行此法。《论语·颜渊》中还有鲁亦采用彻法的记载,但至哀公时已废。可见彻法是在王畿和各诸侯国内行之甚久的一种赋税制度,孟子强调周行彻法是有根据的。
西周时期有国、野的划分和对立,作为征服者的周人主要居于国中,被征服者则主要聚居于野鄙。《孟子·滕文公上》云:"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一般认为当时彻法和助法并行,国中用彻法,野鄙行助法。助法和彻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助有公田、私田,由民共耕公田、服劳役;彻则无公田、私田之分,由民自耕其田,交纳部分实物。因此,"彻通贡助"说和"彻为贡助兼用"说似不能成立。
不少人肯定孟子贡助彻"其实皆什一也"的说法,认为当时普遍实行什一之税。但也有人说什一之税可能是指劳动者在兵役、徭役以外应缴纳所种田亩的税率;还有人认为,无论就奴隶制或农奴制来说,什一之税都未免太低,因而可能不是指奴隶或农奴的负担,而是指受有土地的下级领主和自由民向上级领主或公室缴纳的赋税。当时生产力水平较低,剩余产品不会太多,税率是否为"什一",由于史料缺乏,尚难定论。《汉书·食货志》云:"有赋有税,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刑法志》也说:"税以足食,赋以足兵。"《孟子》所谓"国中什一使自赋"的"赋",似为兵赋,不是田税。
由于学术界对夏、商、西周的社会性质、土地所有制和阶级关系有不同看法,因而对贡、助、彻的性质也有争论。主张西周是封建社会者,认为"助"是劳役地租,"彻"是实物地租;主张西周是奴隶社会者,认为"助"是一种奴隶制的剥削形式;而有些认为殷周实行土地国有制的人,则说"助"、"彻"是地租和赋税的合一,既是地租,又是赋税。
参考书目
金景芳:《井田制的发生和发展》,《历史研究》1965年第4期。
徐喜辰:《井田制度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长春,1982。
赵俪生:《中国土地制度史》,齐鲁书社,济南,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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