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eudal marriage
封建婚姻
1.
Qiludeng describes an ideal home in patriarchal society by means of the characterization of two harmonious pairs of wife and concubine——Kong Huiniang and Bing Mei;Xue Quanshu and Wang Quangu,which shows the psychological distortion and helplessness of women under feudal marriage system and expresses feudal-age males common desire for ideal homes represented by the author.
由此展示了在封建婚姻制度下清代女性心理的无奈与扭曲,也表达了以作者为代表的封建时代男性对于理想家庭的普遍愿望。
2.
Sale of marriage,“marring concubine”are the feudal marriage patterns in Lao She s works,which demonstrates that male-centered culture is the root of the formation of female dependent personality even non-personality phenomenon.
买卖婚姻、“纳妾娶小”是老舍笔下的封建婚姻模式,在这种婚姻中,表现了男性中心文化是女性依附人格甚至无人格现象形成的文化根源。
3.
The deformed image of a group of women abused by feudal marriage was presented in her works,which reveals the cannibalistic nature of Chinese feudal code of ethics and feudal marriage,further embodying the deep-sighted cultural quality and grim critical quality.
张爱玲十分关心旧中国女性的生活与命运,她的作品描写了一批被封建婚姻摧残而变得畸形的女子形象。
2) feudalistic marriage
封建式婚姻
4) feudal marriage custom
封建婚俗
5) Ethical construction on marriage
婚姻道德建设
6) Marriage
[英]['mærɪdʒ] [美]['mærɪdʒ]
婚姻
1.
Survey of marriage and mood of patients with spinal cord injury survived after Tangshan earthquake;
唐山地震幸存脊髓损伤患者心理及婚姻状况调查
2.
Education and the Duration of Marriage Contributing on Psychiatric Disorder of MMPI-Rated among Breast Cancer Women.;
教育程度与婚姻对乳腺癌妇女精神障碍影响的多元Logistic分析
3.
How to Deal with Contemporary Marriage Crisis in China;
如何处理当代中国婚姻中的危机问题
补充资料:封建婚姻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关系成立与解除的制度。封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男女两性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其性质和特点是由封建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违律婚 封建法律规定:①同宗共姓不准通婚。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见服制)。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②严禁良贱通婚。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名称历代并不划一,唐代主要包括部曲、客女、乐人、杂户、官户、奴婢。清代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良贱通婚为违律婚。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各还正之。"良贱不能通婚,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
婚姻的缔结 主要是家长包办婚姻。《诗·齐风·南山》载:"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即必须是"父母之命"。封建婚姻的成立还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程序,即所谓"六礼"。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女家同意议婚后,男家备彩礼前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的年月日时;纳吉是男家根据双方的出生年月日时,卜得吉兆以后,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征也叫纳币,是由男家送聘礼给女家;请期是男家择定婚期,请求女家同意;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历代法典都有类似"六礼"的规定。后世缔结婚姻时,男方付给女方一定的财物作为"聘财",就渊源于"六礼"中的"纳采"和"纳征"。这实际上是买卖婚姻,即所谓"卖女纳财,买妇输绢","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颜氏家训·治家》)。封建法律确认聘财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唐律规定:"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唐律疏议》说:"婚礼,先以聘财为信,故礼云:聘则为妻"。
媵妾制 中国古代法律不准多妻,但允许纳妾。皇帝、贵族在正妻之外还娶媵,媵是随同皇后、夫人陪嫁之妾,其地位比一般的妾高,也叫"贵妾"。一般地主官僚可以蓄妾。法律上妻妾的界限极严,这是因为宗法制要求有嫡庶之分,妻所生子女为嫡出,妾所生子女为庶出,嫡子的社会政治地位高于庶子,在财产继承上优先于庶子,皇室的王位也由嫡子继承。妻、媵和妾的地位不同,在法律上的刑事责任也有差别。唐律规定:"媵犯妻者,减妾一等,妾犯媵者,加凡人一等。"封建法律为了维护宗法统治,规定妻只能有一个,而媵、妾则可以有几个,以至数十百个,所以媵妾制实际上是封建社会一夫多妻制的表现。
婚姻的离异 七出 封建法律规定的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又称"七去"或"七弃"。《仪礼·丧服》贾公彦疏所指"七出"就是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和恶疾。《大戴礼记·本命》所指"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七出"的内容具体反映了男尊女卑和夫权制度。封建法律为了维护封建婚姻关系的稳定性,还规定"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唐律疏议》·户婚)。
三不去 即妻虽有"七出"之因,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夫亦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休弃时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婚后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夫富贵者),不去"(《大戴礼记·本命》)。唐律规定,"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这种规定固然是从维护封建伦理道德出发,但在稳定封建婚姻关系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义绝 封建法律规定的强制离异。按唐律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杀等情事,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强制离异,违者判处徒刑一年。但义绝的条件对夫妻双方并不平等。如"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但却无"欲害妻"的规定。妻对夫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除有殴、杀等情事为义绝外,即使仅有詈、伤等情事,亦构成义绝,而夫只在具有殴、杀等情事时才构成义绝,如仅有詈、伤等则不构成义绝。
总之,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婚姻制度,是从婚姻关系方面维护封建的宗法制、等级制和家长制,维护男尊女卑、夫权制度和封建伦常关系,以巩固封建统治秩序。
违律婚 封建法律规定:①同宗共姓不准通婚。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见服制)。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②严禁良贱通婚。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名称历代并不划一,唐代主要包括部曲、客女、乐人、杂户、官户、奴婢。清代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良贱通婚为违律婚。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各还正之。"良贱不能通婚,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
婚姻的缔结 主要是家长包办婚姻。《诗·齐风·南山》载:"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即必须是"父母之命"。封建婚姻的成立还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程序,即所谓"六礼"。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女家同意议婚后,男家备彩礼前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的年月日时;纳吉是男家根据双方的出生年月日时,卜得吉兆以后,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征也叫纳币,是由男家送聘礼给女家;请期是男家择定婚期,请求女家同意;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历代法典都有类似"六礼"的规定。后世缔结婚姻时,男方付给女方一定的财物作为"聘财",就渊源于"六礼"中的"纳采"和"纳征"。这实际上是买卖婚姻,即所谓"卖女纳财,买妇输绢","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颜氏家训·治家》)。封建法律确认聘财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唐律规定:"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唐律疏议》说:"婚礼,先以聘财为信,故礼云:聘则为妻"。
媵妾制 中国古代法律不准多妻,但允许纳妾。皇帝、贵族在正妻之外还娶媵,媵是随同皇后、夫人陪嫁之妾,其地位比一般的妾高,也叫"贵妾"。一般地主官僚可以蓄妾。法律上妻妾的界限极严,这是因为宗法制要求有嫡庶之分,妻所生子女为嫡出,妾所生子女为庶出,嫡子的社会政治地位高于庶子,在财产继承上优先于庶子,皇室的王位也由嫡子继承。妻、媵和妾的地位不同,在法律上的刑事责任也有差别。唐律规定:"媵犯妻者,减妾一等,妾犯媵者,加凡人一等。"封建法律为了维护宗法统治,规定妻只能有一个,而媵、妾则可以有几个,以至数十百个,所以媵妾制实际上是封建社会一夫多妻制的表现。
婚姻的离异 七出 封建法律规定的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又称"七去"或"七弃"。《仪礼·丧服》贾公彦疏所指"七出"就是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和恶疾。《大戴礼记·本命》所指"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七出"的内容具体反映了男尊女卑和夫权制度。封建法律为了维护封建婚姻关系的稳定性,还规定"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唐律疏议》·户婚)。
三不去 即妻虽有"七出"之因,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夫亦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休弃时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婚后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夫富贵者),不去"(《大戴礼记·本命》)。唐律规定,"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这种规定固然是从维护封建伦理道德出发,但在稳定封建婚姻关系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义绝 封建法律规定的强制离异。按唐律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杀等情事,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强制离异,违者判处徒刑一年。但义绝的条件对夫妻双方并不平等。如"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但却无"欲害妻"的规定。妻对夫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除有殴、杀等情事为义绝外,即使仅有詈、伤等情事,亦构成义绝,而夫只在具有殴、杀等情事时才构成义绝,如仅有詈、伤等则不构成义绝。
总之,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婚姻制度,是从婚姻关系方面维护封建的宗法制、等级制和家长制,维护男尊女卑、夫权制度和封建伦常关系,以巩固封建统治秩序。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