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Principle of prosecution suspension
起诉停止执行原则
6) the principle of not suspending execution
停止执行原则
1.
During the time of legal proceedings, the principle of not suspending execu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t can be justified by the theory of presumptive validity of administrative act or the demand of protecting the social public interests and interrelated person’s interests.
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与公定力理论没有必然联系,并且与我国现行行政执行制度相矛盾;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的问题,主要是立法者利益衡量的结果。
补充资料:起诉
起诉 action,commencement of 原告因本人、他人或国家权益受到侵犯,向法院提出请求,申请通过审判以得到法律上保护的诉讼行为。法院接受这种请求,同意进行审理,即承认起诉的成立,称为受理。起诉的成立,标志着诉讼程序的开始。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兼用书面和言词两种起诉方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对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采用口诉。起诉状或口诉笔录的主要内容是: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诉以后,经过审查,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起诉条件为:①原告是对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不属人民法院主管的争议,应当通知起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立案。对起诉内容上有欠缺的,受诉人民法院限期由原告补正。对于受理的案件,自起诉时起即发生法律上的后果。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告诉乃论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察的轻微刑事案件,可提起自诉。自诉可以采取提交诉状或口头自诉两种方式。诉讼内容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其他身分事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证据及来源;提出的诉讼请求等。在刑事诉讼中,中国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制度,除上述自诉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知道作出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法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作决定的,可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提出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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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