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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imited community
有限共同体
1.
The formation of Limited community was not spontaneous, and learners can t select learning materials, instructors and partners on themselves.
基于课程的在线学习共同体是一种有限共同体,它的形成并非自发的,参与者不能自由地选择学习内容、教师和学习伙伴。
2)  unlimited inquirers community
无限探究共同体
1.
He replaces Kant s "transcendental ego" with "unlimited inquirers community" and newly explores foundatio.
然而皮尔士并没有因此否定科学合理性而走向相对主义,他以"无限探究共同体"取代了康德的"先验自我",重新探索了知识的可靠性基础问题。
3)  Collective-Ownership
集体共同所有权
4)  common ownership
共同共有
5)  joint tenancy
共同共有
1.
Generally speaking, the co-ownership is always classified into tenancy in common and joint tenancy, they all can data back to the tenancy in roman law and germany law.
通说主张,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它们分别根源于罗马法上的共有和日耳曼法上的共有。
6)  joint ownership
共同共有
1.
This paper, with an old conundrum of inheritance of patrimonial houses as an introduction, reveals that the existing joint ownership in China with joint heritage as its core rationale seems not conducive to an adequate use of things.
祖屋继承是个难题,我国现有的共同继承遗产之共同共有制度存在不利于物之利用,从经济学产权理论分析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发现该问题的解决可适用取得时效。
2.
The 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 is a special joint ownership, and the reconstructing 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 measures are as follows: prohibiting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 interfering, endowing peasants the right of disposition of land and the collective decide the usage of land.
在性质上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共同共有。
补充资料: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农业政策


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农业政策
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 in the EEC

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农业政策(commonagrieultural Poliey in the EEC)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为促进其农业的发展,所制定的共同体超国家的经济干预手段。1957年3月,欧洲经济共同体六国签订《罗马条约》,提出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维护成员国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1958年7月,共同体斯特雷扎会议对共同农业政策提出一些初步设想。196。年6月,共同体执行委员会就拟定共同农业政策做出具体建议。同年n月,共同体部长理事会制订共同农业政策的三原则,从而奠定了该政策的主要内容。三项原则是:①单一市场原则。即在共同体内农产品自由流通,内部废除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各成员国的市场成为统一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单一市场的基础主要是稳定的统一价格和稳定的汇率。此外,要有共同遵守的竞争规则,协调的行政管理法规。②共同体优惠原则即集体推行农产品的保护贸易政策,通过关税与非关税对外壁垒,防止外部廉价农产品在共同体内倾销,以保证成员国农业生产与农产品贸易的顺利发展,进而扶助成员国农产品运销国际市场。同时协助共同体内农业欠发达地区的发展。③财政联合负责原则。即建立共同基金,统筹为实现共同农业政策的各项目标所需的费用。除上述三原则外,在共同农业政策的原则建议中,还提及应利用价格这一经济杠杆谋求农业的共同发展。1962年1月,成员国通过“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折衷协议”,规定对谷物、猪肉、家禽、蛋、水果、蔬菜、酒七类农产品的市场实行统一管理。1963年12月,共同体部长理事会决定对大米、牛肉、牛奶及奶制品着手建立统一市场,逐步实行统一价格制度后陆续进行扩充,迄今几乎所有重要农产品都已包括在共同农业政策之中。为了解决该政策实施所需的经费,1962年]月设立“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其基金来源,1971年以前,主要由各成员国分摊(按各国对共同体总预算的缴款分配比例)以及各成员国上缴对第三国征收的差价税。1971年1月以后,则全部由共同体的总预算开支。基金除用于农产品内部市场的干预活动和出口补贴外,也用于支持成员国的农业结构改革。共同农业政策自1962年初实施,至1969年底基本实现共同体内农产品的自由流通;对外则征课差价税或共同对外关税。共同农业政策的核心是统一的价格管理制度。管理价格按“农业计算单位”的内部核算指标规划。农业计算单位与各成员国货币之间有法定比价,计划中使用这个比率,现实交易按市场汇率折算。1969年以后,市场汇率变动不定,与计划比率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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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