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ight track maintenance machinery
小型养路机械
1.
At the time of developing heavy duty track maintenance machinery for the permanent way maintenance of the Chinese railways, the technology input should be increased and advanced light track maintenance machinery be developed and manufactured immensely so that new growth points will be appeared for the light track maintenance machinery market.
我国铁路线路的工务修理工作在发展大型养路机械的同时,应加大技术投入,大力开发制造先进的小型养路机械,小型养路机械市场将出现新的增长点。
2) large track maintenance machinery
大型养路机械
1.
The advantage and necessity in large track maintenance machinery predictive maintenance was described.
阐述了铁路大型养路机械设备实施预知维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3) large track maintenance machine
大型养路机械
1.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Using and Repairing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for railway large track maintenance machine
铁路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2.
The large track maintenance machines were used in the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replacement for ballast on the Guangzhou-Maoming railway line.
文章介绍了有关在广州-茂名铁路运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更换石碴施工的技术和经验。
4) maintenance machinery
养路机械
1.
The influences of the repairing and cleaning of maintenance machinery on lateral drag of roadbed;
养路机械维修和清筛对道床横向阻力的影响
补充资料:公路养路费
公路养护的事业费,由公路管理部门向公路车辆拥有者征收,这是中国按照"以路养路"的原则实行的一项财政制度。
公路养路费制度同其他国家的公路收费制度不同。实行公路收费制度的国家,有的是为了收回公路的建设资金,有的是为了增加国家税收。中国实行的养路费制度是专款专用,由省级公路部门集中后按计划安排,全部用于省内公路养护和改善。在征收方法上,其他国家大都是分路线设卡按次征收,中国则不分路线,统一向车辆拥有者按月征收,缴费的车辆可在当月内通行全国公路。这样,既保证了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又可集中一部分资金有重点地用于公路改善。
公路养路费制度的形成,有一个发展过程。1924年,湖南省湘潭至湘乡公路以"华洋保路委员会"名义征收车捐,用于养路。1939年,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行政院颁布《公路征收汽车养路费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交通部制订了《公路养路费征收暂行办法》,规定凡行驶公路的(除军用车、人力车及特种任务车外)公、私汽车及畜力车一律按月按吨位(畜力车按套数)缴纳养路费,并规定了各地区的缴费标准。1960年交通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暂行规定》。主要是对国营专业运输车辆改为按营业收入额的固定百分比(费率)征收,并规定了支出范围。此后,在1963年、1978年和1979年又作了部分补充和修改。现在是根据1979年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交通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征收养路费。征费的费额和费率由各省人民政府根据收支情况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幅度内自行确定。目前费率为10%~15%。随着车辆增加和运输效率的提高,养路费收入的年递增率为10%左右。
公路养路费制度同其他国家的公路收费制度不同。实行公路收费制度的国家,有的是为了收回公路的建设资金,有的是为了增加国家税收。中国实行的养路费制度是专款专用,由省级公路部门集中后按计划安排,全部用于省内公路养护和改善。在征收方法上,其他国家大都是分路线设卡按次征收,中国则不分路线,统一向车辆拥有者按月征收,缴费的车辆可在当月内通行全国公路。这样,既保证了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又可集中一部分资金有重点地用于公路改善。
公路养路费制度的形成,有一个发展过程。1924年,湖南省湘潭至湘乡公路以"华洋保路委员会"名义征收车捐,用于养路。1939年,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行政院颁布《公路征收汽车养路费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交通部制订了《公路养路费征收暂行办法》,规定凡行驶公路的(除军用车、人力车及特种任务车外)公、私汽车及畜力车一律按月按吨位(畜力车按套数)缴纳养路费,并规定了各地区的缴费标准。1960年交通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暂行规定》。主要是对国营专业运输车辆改为按营业收入额的固定百分比(费率)征收,并规定了支出范围。此后,在1963年、1978年和1979年又作了部分补充和修改。现在是根据1979年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交通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征收养路费。征费的费额和费率由各省人民政府根据收支情况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幅度内自行确定。目前费率为10%~15%。随着车辆增加和运输效率的提高,养路费收入的年递增率为10%左右。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