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通用条款
1)  universal item
通用条款
2)  general clause
普通条款,通用条款
3)  notification clause
通知条款
1.
The carriers responsibility for notification,for the purpose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is provided for in the notification clause on the back of the Bill of Lading.
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通知责任体现在提单的通知条款中。
4)  rail consignment note (generic term)
铁路托运单(通用条款)
5)  charge terms
费用条款
1.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ge terms under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CP500),and specifies which items should be paid by beneficiaries in trade practices in the light of legal relation of parties involved in credit business.
通过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中费用条款内涵的分析,结合信用证业务中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了在贸易实务中受益人应当承担的费用项目,并为受益人拒绝不合理的银行收费提出了若干对策。
6)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lause
条款适用
补充资料:伦敦协会条款和中国保险条款


伦敦协会条款和中国保险条款


  【伦教协会条欺和中国保险条欲】为确定各种险别及其贵任范围,各保险都有自己适用的保险条款,如伦敦保险协会(玩stituteof肠n-donUnde渊titers)制订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皿eca粗,Clauses)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制订的中国保险条款(China玩suraneeClauses,CIC)。伦教协会条款在1912年制订,后经多次修订,现行条款是1981年修订,1982年1月1日开始使用。新条款的名称改用英文字母表示,分别以协会货物险条款A(IcC(A))、协会货物险条款B(ICC(B))、协会货物险条款C(ICC(C))分别代替原条教中的一切险、水演险及平安险。新条款对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不再作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的划分,并且各种险别条款的条文按问题的性质作了统一分类排列。虽然如此,在内容上的变化却不大,只是在贵任范围上更加明了、确切。 我国现行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欲,简称“中国保险条款”,即CIC。我国出口货物的运翰保险原则上采用此条款。但为配合出口,在国外客户的要求下,我国保险公司也可接受伦敦保险协会条款。中国保险条款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种,在介绍保险种类时,就是根据它来说明的,在此不再赘述。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