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Principle of common supervisory
共同监管原则
3) the principle of governmental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政府监管原则
4) monitoring and control principal
监控原则
5) rules of monitoring
监听原则
补充资料:金融监管原则
金融监管原则
而金融业存在的终极目的乃是满足社会经济需要,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效益问题具有决定性意义。金融法规和金融管理不应只为安全而安全,只为管理而管理,而必须考虑严格管理同促进金融机构效益的协调关系。 (7)管理机构一元化原则。金融监督的各级机构应该一元化,实现依据金融法规而实行的金融监督管理的原则、目的、体制、技术手段、管理口径和管理程度的同一标准化。这是由于金融功能的广泛扩散性、深刻渗透性和社会公共性而客观决定的。管理机构一元化原则在多数国家得到体现,但也存在美国这样典型的多元化管理机构。这种情况下往往产生管理的重叠和疏漏,效率低下。I金触监管原则l各国金融监督当局进行持续的监督管理有若干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渗透和贯穿在监督管理体系的全部工作、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的始终。 (l)依法管理原则。各国金融管理体制和风格各不相同,但在依法管理这一点是各国共同的原则。这是由金融业的特殊地位、重大影响所决定的。最主要的体现有两点,一是金融机构必须受国家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督,二是金融监督必须依法而行。必须保持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才能保证它的有效性。因此,金融法规的完善和依法管理是绝对不可缺少的。这是全部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2)适度竞争原则。金融机构是特殊性企业,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世界各国都认为无限制竞争的原则不适应于金融业,但又不能取消竞争而使金融业失去活力和生机。适度竞争的原则要求金融监管管而不死,活而不乱,限制竞争而又不消灭竞争。 (3)自我约束与外部强制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国的金融监管工作在管理风格上各有差异。美国和 ’日本以外部强制监督管理为特征,而英国和许多西欧国家更强调诱导、劝说基础上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但最好是采取互补办法。因为它们产生于不同的环境背景和历史传统,各有利弊,可以相互补充。 (4)综合性管理原则。金融管理应着眼于综合配套的系统化和最优化的效能,应当将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管理手段综合配套使用;应将直接的与间接的、外部的与内部的、自愿的与强制的。正式的与非正式的、报表的与现场的、事先的与事后的、国内的与国外的、经营性的与集中突击性的、专业的与非专业的、资产的与负债的各种不同管理方式、管理技术手段结合起来,综合配套使用。 (5)安全、稳健与风险预防原则。金融机构要安全稳健地经营业务,是各国都坚持的金融管理政策之一。安全、稳健与风险预防及风险管理是密切相连的。为实现安全稳健目的,就必须进行自觉的系统的风险监测和管理。因此,所有监督管理技术手段,无论是登记注册管理、资本充足条件限制、清偿能力管制、业务活动管制,还是贷款集中程度限制、外汇风险管理、银行检查和管理评价,都是着眼于金融业的安全、稳健和风险预防。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紧急援救行动,则是对特殊风险而设置的安全防线。 (6)社会经济效益原则。安全稳健是金融法规和金融监管的中心目的,但非唯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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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