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isciplinary partitionment
专业划分
1.
Studies on the disciplinary partitionment and the arrangement of specialities are the foundation for the speciality reform and for the researches on the training modes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专业划分与专业设置的研究是高职教育专业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的基础 ,在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建设行业背景与土建类高职教育专业设置现状的基础上 ,提出了高职教育土建类专业划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 ,提出了高职教育土建类专业设置的原则、基本程序和专业设置方案 。
2) specialized plan
专业规划
1.
The article has explained the importance of the specialized plan of appearances and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of a city and put forward some principles and basic contents of the plan.
文章论述了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原则和基本内容。
3) dividing specialty
分专业
1.
The change in enrollment pattern has brought about a series of reformations in teaching management,from which the job of dividing specialty is derived.
按学科大类招生是目前许多重点院校招生改革的热点,招生模式的变革带来了教学管理上的一系列改革,分专业便是由此派生出来的其中一项工作。
4) professional branch
专业分馆
1.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the professional branch of university library in Hong Kong,including resources construction,service content,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and so on.
简介香港地区大学图书馆专业分馆概况,以香港浸会大学图书馆中医药分馆为例,全面介绍了专业分馆的资源建设、服务内容、人员配置等方面情况。
5) major fractionize
细分专业
6) specialty analysis
专业分析
1.
It devides the eleven-index of specialty analysis into three central parts,ie.
文章结合商务英语专业在迎接专业水平评估中的几项中心任务,对专业分析的11项指标进行标准及内涵分析的基础上,将其重新解构为课程、教学、师生三个主导板块,并对人才需求调查、毕业生跟踪调查两根“软肋”加以点击。
补充资料:"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
中国在1980~1984年实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俗称"分灶吃饭"财政体制。1980年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这一体制的主要内容是:
①明确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即根据各种财政收入的性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类分成的办法,将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调剂分成收入三类。属于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有:中央所属企业收入、关税收入和中央其他收入;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有:地方所属企业收入、盐税、农牧业税、工商所得税、地方税和地方其他收入;属于中央与地方调剂分成的收入有:各地上划给中央部门集中管理的企业收入,20%划给地方财政,80%划给中央财政;工商税收作为调剂分成收入,分成比例根据各地区收支情况分别确定。
财政支出按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划分,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列中央财政预算支出;由地方管理的,列地方财政预算支出。另外,中央专项设置了一部分资金,用于解决预算执行中发生的特殊问题,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和基本建设专项拨款等。
②合理确定收入、支出基数和调剂分成比例。依据上述收支划分范围,地方财政的收入、支出包干基数以1979年财政收支执行数为基数确定。地方支出基数首先用地方固定收入抵顶;固定收入不足以抵顶支出基数,则划给调剂分成收入,然后再与支出基数比较,收入大于支出基数的按比例上交中央财政,收入小于支出基数的由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收入基数、支出基数和调剂分成比例确定以后,五年不变。
③对民族地区、大包干地区和北京、天津、上海三市不实行上述体制(见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大包干"财政体制)。
1983~1984年,这一体制进行了调整,将地方固定收入与调剂分成收入加在一起,与支出基数比较,计算出总额分成比例,实行比例包干。同时,将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的借款相应调整列入地方包干基数,调减了地方财政分成比例或减少了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定额补助数额。
①明确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即根据各种财政收入的性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类分成的办法,将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调剂分成收入三类。属于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有:中央所属企业收入、关税收入和中央其他收入;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有:地方所属企业收入、盐税、农牧业税、工商所得税、地方税和地方其他收入;属于中央与地方调剂分成的收入有:各地上划给中央部门集中管理的企业收入,20%划给地方财政,80%划给中央财政;工商税收作为调剂分成收入,分成比例根据各地区收支情况分别确定。
财政支出按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划分,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列中央财政预算支出;由地方管理的,列地方财政预算支出。另外,中央专项设置了一部分资金,用于解决预算执行中发生的特殊问题,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和基本建设专项拨款等。
②合理确定收入、支出基数和调剂分成比例。依据上述收支划分范围,地方财政的收入、支出包干基数以1979年财政收支执行数为基数确定。地方支出基数首先用地方固定收入抵顶;固定收入不足以抵顶支出基数,则划给调剂分成收入,然后再与支出基数比较,收入大于支出基数的按比例上交中央财政,收入小于支出基数的由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收入基数、支出基数和调剂分成比例确定以后,五年不变。
③对民族地区、大包干地区和北京、天津、上海三市不实行上述体制(见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大包干"财政体制)。
1983~1984年,这一体制进行了调整,将地方固定收入与调剂分成收入加在一起,与支出基数比较,计算出总额分成比例,实行比例包干。同时,将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的借款相应调整列入地方包干基数,调减了地方财政分成比例或减少了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定额补助数额。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