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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verload highway
重交通公路
1.
The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application of modified bitumen SMA to overload highway,including lab design,production design,construction and usage performance.
论述了改性沥青SMA在重交通公路上的应用,包括室内设计、生产设计、施工和使用性能等。
2)  road traffic
公路交通
1.
Study on GIS technology in road traffic construction;
公路交通GIS技术应用研究
2.
On analysi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or road traffic
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浅析
3.
Adaptability between road traffic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based on SWOT
基于SWOT的区域公路交通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
3)  highway traffic
公路交通
1.
American highway traffic building item land R/W introduction;
美国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用地R/W简介
2.
On highway traffic and tourism development in Xi an;
浅谈公路交通运输与西安旅游业发展
3.
Roles of highway traffic acted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in Shanxi;
公路交通在促进山西省旅游发展中的作用
4)  highway communication
公路交通
1.
This article first discusses the feasibility of establishing investment fund for the highway communication industry.
本文在论述我国设立公路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可行性的基础上,就公路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交易方式和退出方式进行了探讨。
2.
The summary realiz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highway communication of Shandong of the 20 th century and in the 21 th century from the visual angle of our culture.
介绍山东公路交通现状及推动公路交通文化发展的过程 ,分析山东公路交通文化的主要特征 ,展望山东公路交通发展的势向。
3.
The consultation of highway communication information and its contents are introduced.
介绍了公路交通信息咨询及其咨询内容,给出了公路交通信息咨询构成和机构,探讨了公路交通信息咨询的工作程序和公路交通信息咨询在公路建设中的作用。
5)  highway transportation
公路交通
1.
Relationship between highway transporta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中国公路交通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实证研究
2.
Analysis of the correlativity between national economyand highway transportation development in InnerMongolia and forecasting;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与公路交通发展的相关性分析及预测
3.
Development trend forecasting of national economy and highway transportation and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m in Henan province;
河南省国民经济与公路交通发展趋势预测及相关性分析
6)  road transport sector
公路交通业
1.
CO_2 emission and mitigation opportunities in China’s road transport sector;
中国公路交通业CO_2排放情景与减排潜力
补充资料:《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
      1968年第11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对公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赔偿责任制定的统一抵触规则。1971年5月4日开始签字,1975年6月开始生效。截至1983年3月1日止,批准国有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卢森堡、荷兰、葡萄牙、瑞士、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
  
  1964年第10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议决对侵权行为制定一项法律适用公约。为此目的成立特别委员会准备起草工作。特别委员会经过讨论,认为侵权行为范围太广,决定就各类侵权行为,按其缓急程度分别成立公约。鉴于公路交通事故发生最多,乃于第11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中,首先制定《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以后再继续制定其他公约(见《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公共道路、公共场地以及某些公众有权出入的非公共场地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不适用于铁路水路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的车辆包括引起事故的车辆及受害的车辆,不论其为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公约只适用于由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包括由汽车制造缺陷、道路或场地失修及其他情况所发生的赔偿责任。公约只规定交通事故契约外的民事责任,不包括契约的责任,但公约对契约外的民事责任的意义没有确定,各国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上仍然可能发生分歧。公约不要求相互条件,根据公约规定所应当适用的法律为非缔约国的法律时亦应适用。
  
  公路交通事故应适用的法律原则上为事故发生地的内国法(第3条),这是侵权行为法的一般规则。因为事故发生地与案件的关系有时只是偶然性的,为反映受害人及肇事人的利益,公约也规定了一些例外。
  
  由于车辆登记地大多是车辆保险地,公约规定,在下列情况下适用车辆登记地的内国法:①对司机、车主、车辆持有人及其他对车辆享有权利的人的责任。②受害人为乘客而其惯常居所不在肇事地时。③受害人非乘客而其惯常居所在车辆登记国时。受害人不止一人时应分别考虑应适用的法律。但如果有几辆车同时牵涉到事故中,上述情况只在各该车辆都在同一国登记时,才适用登记地法。肇事地点车辆以外的人所负责任,也只在其惯常居所都在登记地国时,才适用登记地法。
  
  没有登记的车辆或同时在几个国家登记的车辆,以车辆惯常停放地的内国法代替登记地的内国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与车辆有密切关系的是其惯常停放地。通常这个地方可能就是登记国中的一个。
  
  对乘客赔偿所适用的法律也适用于其所携带的物品,对车主赔偿所适用的法律也适用于车上所载除乘客所带以外其他物品的赔偿。但对车外物体损害的赔偿,受事故发生地法律支配。
  
  不论所适用的法律如何,在决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考虑出事地点在出事时的交通规则及安全规则,作为决定责任大小的参考。应适用的法律支配全部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责任的条件、范围、免责的原因、赔偿的方式、消灭时效及诉讼期限等。公约也规定了受害人对赔偿义务人的保险者直接起诉时所根据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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