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ivil aviation maintenance
民航维修
1.
An idea of setting up a measuring and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system for safety and quality in civil aviation maintenance industry,and performing the forecast analysis of some key factors was proposed for the first time and provided a scientific method for safety management,and also was benefit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avi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MS).
提出了建立量化的民航维修安全质量综合评估系统并对关键性指标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的新设想,为民航维修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也为航空安全管理系统(SMS)的实施垫定了基础。
2) Aircraft maintenance industry
民航维修业
3) maintenance errors in aviation
民航机务维修
1.
Recently,maintenance errors in aviation have been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 causing aviation accidents.
在此基础上,将Agent技术和基于规则的不确定性推理的预警方法应用于民航机务维修领域,构建了预警专家系统,阐述了其体系结构和系统功能。
4) MRO
民用航空维修
1.
Most airlines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have their fault parts repaired in domestic MRO instead of sending to foreign MRO.
随着民用航空业的发展,国内民用航空维修市场也飞速发展,航空公司以往大量故障件只能通过送国外专业厂家修理的状况,渐渐发展成国内修理为主,部分国外送修的模式。
5) Civil Aviation Maintenance enterprises
民航维修企业
1.
After entering in the WTO, China Civil Aviation Maintenance enterprises are meeting with a development focus.
另外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中国民航维修企业到了发展的关键时刻。
补充资料:国际民航公约
各国政府间签订的、规定各自在民用航空领域内的权利和义务的多边条约。得到多数国家承认的现行国际民航公约主要有:
① 1929年10月13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是一项有关航空运输规则的专题性公约,分5章41条,对国际航空运输的范围、运输凭证、承运人的责任等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公约在执行过程中曾经过多次国际会议讨论修改,每次修改都有附加的议定书。中国于1958年7月19日加入了该公约。
② 1944年12月7 日在芝加哥签订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芝加哥公约》,是涉及国际民用航空在政治、经济、技术等领域各方面问题的综合性公约,分22章96条,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民用航空的原则,在缔约国领空飞行的权利,便利国际航空的各种技术措施、技术标准以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宗旨、机构和活动等。与《芝加哥公约》同时签订的还有两项协定,即《国际航空过境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中国于1974年2月15 日承认了该公约,同时参加了该组织的活动。
③ 1963年 9月14日在东京签订的《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分7章26条。
④ 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共14条。
⑤ 1971年 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共16条。
后三个国际公约对防止在航空器内发生一般犯法行为、空中劫持和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作了明文规定。中国于1978年加入了《东京公约》,于1980年加入了《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
① 1929年10月13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是一项有关航空运输规则的专题性公约,分5章41条,对国际航空运输的范围、运输凭证、承运人的责任等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公约在执行过程中曾经过多次国际会议讨论修改,每次修改都有附加的议定书。中国于1958年7月19日加入了该公约。
② 1944年12月7 日在芝加哥签订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芝加哥公约》,是涉及国际民用航空在政治、经济、技术等领域各方面问题的综合性公约,分22章96条,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民用航空的原则,在缔约国领空飞行的权利,便利国际航空的各种技术措施、技术标准以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宗旨、机构和活动等。与《芝加哥公约》同时签订的还有两项协定,即《国际航空过境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中国于1974年2月15 日承认了该公约,同时参加了该组织的活动。
③ 1963年 9月14日在东京签订的《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分7章26条。
④ 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共14条。
⑤ 1971年 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共16条。
后三个国际公约对防止在航空器内发生一般犯法行为、空中劫持和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作了明文规定。中国于1978年加入了《东京公约》,于1980年加入了《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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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