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op 100 enterprises
百强企业
1.
The industry developmental features,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for the top 100 enterprises are pointed out, and China electronic component industry developmental status is shown accordingly.
本文以准确、详实的数据资料为依据,分析了2004年第十七届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指出了行业发展特点及百强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从一个侧面展示了中国电子元件产业的发展状况,对企业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 Tops in China Electronic Component Industry
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
1.
The economy of the enterprises appraised as 100 Tops in China Electronic Component Industry 2003 is analyzed in regards with the aspects of the sales, income from exportation, developing features of the main products, manufacturer places and economic effect.
从销售收入、出口创汇、主要大类产品发展特点、生产地域和经济效益五个方面分析了第十六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的经济发展状况。
3) "top 100" enterprises of Electronic and Information Industry
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4) China Top-100 electronic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nterprises
中国电子信息技术百强企业
6) top-ten enterprises
十强企业
1.
The backbone of Shandong paper industry—An overview of the top-ten enterprises of Shandong paper industry;
鲁纸的脊梁——2002年山东造纸“十强企业”综述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金融机构讲,主要指合资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的征税,分两种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外国的金融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谓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金额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l)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的金融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_L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