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the system of teachers admittance
教师职业准入制度
1.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condition and the tendency of teachers construction,and the system of teachers qualification in China,the system of teachers admittance greatly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
从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趋势及对教师资格制度的分析来看,我国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急需加强。
3) practitioners accession system
医师准入制度
1.
"Medical Practitioners Act" and the subsequent introduction of "Explanation of Medical Practitioners Act "and the" Interim Procedures for physicians qualifying examination" formed the practitioners accession system .
本文通过结合现状对执业医师准入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执业医师准入制度实行以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的策略建议。
4) Practice Access System for Lawyers
律师执业准入制度
6) access system
准入制度
1.
The packaging legislation,market access system and developing trend in America and Canada are mainly expounded.
简要阐述美国和加拿大包装立法概况与市场准入制度及发展趋势,分析和研究包装法律及其形式、标签和标记制度、标准化策略,以利我国商品的对外出口。
2.
According to the development status and problems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industry,such as: low machine quality,high energy consumption,chaotic and fierce competition,authors consider it is imperative to establish access system in agricultural machinery industry during its rapid development.
针对我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农机产品质量堪忧、农机能耗高居不下、农机企业无序竞争、产业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本文提出农业装备产业在良好的发展机遇期,应建立产业准入制度。
3.
The access system of college optional courses is incomplete in practice.
高校公共任选课在实践中存在准入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其解决思路如下:一是健全开课教师准入制度,提高开课者素质;二是健全开课课程准入制度,构建实用而有效的任选课课程体系;三是健全任选课学生准入制度,确保任选课的到课率;四是健全任选课的运作程序,实施动态的课程监督制。
补充资料:职业培训制度
国家为培养和提高从事各种职业的人们所需要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它涉及的对象有工人、农民、各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将要参加工作和已经参加工作的人员。其中,培训技术工人的制度,主要通过学徒、技工学校和在职工人技术培训等方式实行。
学徒 在作坊、工厂和商店中从事劳动和学习技术、业务的人。学徒制度指学徒在师傅的带领下,通过实际生产劳动,学习、掌握技术和业务的一种制度。在古希腊和罗马,培训学徒相当普遍。中世纪西欧的行会手工业中,已有一套完整的培训学徒的制度。在近代,对学徒制度进行法律调整,各国采用的方式不同,英国是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契约,规定师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并不限制,发生纠纷时由法院解决;法国、美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等国对师徒契约、学徒资格、学徒培训期等都制定有专门法律。
中国殷周时的作坊中,已使用学徒。唐、宋时,学徒制度盛行。在整个封建制时期,手工业者、商人收学徒,一般是为辅助劳动和家务役使的需要,附带传授技术,学徒期一般3~4年,由业主供给食宿和少量月规钱。学徒对业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学徒出师后,一般要给业主帮工若干年,才能到别的业主处做帮工或自己开业。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资本主义有所发展,使用机器生产的近代化工厂也采用学徒制度。20世纪20年代后,有的改为训练班、养成工等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务院在1958年颁布了《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对学徒(练习生)的招收、培养、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招收学徒的单位和学徒、师傅和学徒之间,均应订立合同,写明学习期限、学习内容、学习期间的生活待遇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学徒的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上,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
技工学校 即职业训练学校,指通过专门的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新的技术工人的一种形式。这种劳动教育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1799年在安德森大学内设立特别工艺班,专门培训技术工人,1823年独立成为工艺学院,其后陆续成立了类似性质的学院。19世纪中叶以后,英国又出现了工人大学、技术学校、夜校、补习班、训练班等形式,主要由慈善团体、宗教团体、工会、公司、企业家等主办,政府通过由教育部门分发津贴、视察等方式进行监督。
中国从清末到中华民国时期,没有真正为培养技术工人而设的学校,只有一些私立的职业学校,训练打字、会计等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需要的技术工人日益增多,专门培养技术工人的技工学校也大批建立和发展起来。国家劳动总局在1979年 2月20日颁发《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试行)》,对技工学校的性质任务、招生对象、学制以及学校规模和专业设置、办学条件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在中国,对在职工人的技术培训也十分重视,采用的具体方法有:组织技术训练班、开办业余学校、推广电视教育和函授教育、定期举办技术讲座或召开技术经验交流会等。对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也通过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和各种形式的训练班,进行定期轮训,使之尽可能地掌握领导现代化建设所必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学徒 在作坊、工厂和商店中从事劳动和学习技术、业务的人。学徒制度指学徒在师傅的带领下,通过实际生产劳动,学习、掌握技术和业务的一种制度。在古希腊和罗马,培训学徒相当普遍。中世纪西欧的行会手工业中,已有一套完整的培训学徒的制度。在近代,对学徒制度进行法律调整,各国采用的方式不同,英国是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契约,规定师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并不限制,发生纠纷时由法院解决;法国、美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等国对师徒契约、学徒资格、学徒培训期等都制定有专门法律。
中国殷周时的作坊中,已使用学徒。唐、宋时,学徒制度盛行。在整个封建制时期,手工业者、商人收学徒,一般是为辅助劳动和家务役使的需要,附带传授技术,学徒期一般3~4年,由业主供给食宿和少量月规钱。学徒对业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学徒出师后,一般要给业主帮工若干年,才能到别的业主处做帮工或自己开业。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资本主义有所发展,使用机器生产的近代化工厂也采用学徒制度。20世纪20年代后,有的改为训练班、养成工等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务院在1958年颁布了《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对学徒(练习生)的招收、培养、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招收学徒的单位和学徒、师傅和学徒之间,均应订立合同,写明学习期限、学习内容、学习期间的生活待遇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学徒的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上,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
技工学校 即职业训练学校,指通过专门的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新的技术工人的一种形式。这种劳动教育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1799年在安德森大学内设立特别工艺班,专门培训技术工人,1823年独立成为工艺学院,其后陆续成立了类似性质的学院。19世纪中叶以后,英国又出现了工人大学、技术学校、夜校、补习班、训练班等形式,主要由慈善团体、宗教团体、工会、公司、企业家等主办,政府通过由教育部门分发津贴、视察等方式进行监督。
中国从清末到中华民国时期,没有真正为培养技术工人而设的学校,只有一些私立的职业学校,训练打字、会计等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需要的技术工人日益增多,专门培养技术工人的技工学校也大批建立和发展起来。国家劳动总局在1979年 2月20日颁发《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试行)》,对技工学校的性质任务、招生对象、学制以及学校规模和专业设置、办学条件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在中国,对在职工人的技术培训也十分重视,采用的具体方法有:组织技术训练班、开办业余学校、推广电视教育和函授教育、定期举办技术讲座或召开技术经验交流会等。对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也通过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和各种形式的训练班,进行定期轮训,使之尽可能地掌握领导现代化建设所必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