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rovince division reform
省区改革
2) reformation of provincial adminstrative system
省制改革
3) reformation of the system of provin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省级行政区划制度改革
4) "Minute province increases the province type" the reform
"分省增省式"改革
5) The Reform of Province directly Governing Counties
"省管县"改革
6) Foreign Ministry reform
外务省改革
补充资料:省制
省制 主要指中国元代以后地方最高行政区划制度。古代王宫禁地称省,即省中。魏晋时期,于中央设中书、尚书、门下三省,辅助皇帝处理日常政务,省始成为官署名称。金熙宗完颜亶于天会十五年(1137),在刘豫齐国故地置行台省。以后,地方遇有重大事务,中央常遣尚书省官员坐镇地方便宜行事,称行尚书省事。不过金代的行尚书省,仍是中央在地方的临时派出机构。元承金制。忽必烈以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改地方行尚书省为行中书省。随着疆域的开拓和政局的稳定,至成宗大德年间,在全国共设11个行省,行省成为地方最高行政区划。明初,仍沿袭元制,在地方设行中书省,朱元璋认为行中书省的权力太重,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首先采取措施削弱地方权力。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至明末,全国共设置承宣布政使司13个。清代建立后,在东北地区和新疆、西藏、青海、内外蒙古等地区,派遣将军、都统、大臣管辖。在关内地区,设置行省,改承宣布政使司为省。除明代原设13省外,顺治元年(1644)改明代北直隶为直隶省,改南直隶为江南省,共15省,分别为直隶省、江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江西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广省、广东省、广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和贵州省。康熙六年(1667),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分湖广省为湖北、湖南省,分陕西省为陕西、甘肃省,全国共设18省。光绪时在边疆地区先后添设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等省。至宣统,全国共设23省。民国初沿清制,将直隶改称为河北,奉天改称为辽宁。1928年新设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西康、宁夏,增至29省。1945年,析辽宁、吉林、黑龙江为辽东、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兴安、嫩江,增至35省。各省行政机关初无统一制度,1913年1月统称为行政公署,置总务处及内务、财政、教育、实业四司。1914年5月,行政公署改称巡按使公署。1916年7月改巡按使公署为省长公署,巡按使为省长。1917年9月,裁省长公署政务厅内教育、实业二科,设财政、教育、实业三厅和警务处。1921年6月,设参事会,由会长和省参事员12人组成。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称省政府,设委员7~9人,由中央简任,组成省政府委员会,行使职权。又设秘书处和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厅。1936年10月,实行秘书处、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厅及保安处一律并入省政府公署内合署办公制度。1939年7月,于战区各省省政府设置行署,秉承省政府之命,在所辖区域内代行省政府职权。1949年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省制所代替(见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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