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aritime(contract)
海事合同
2) maritime transportation contract
海事运输合同
3) civil contract
民事合同
1.
On Standard of Differentiating Administrative Contract from Civil Contract;
论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标准
2.
Higher education contract belongs to the civil contract.
高等教育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主要调整高等学校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民事关系。
3.
The property service contract is a typical civil contract.
物业服务合同是典型的民事合同,是一种新类型的服务合同,是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和要式合同。
4) constitutional contract
宪事合同
1.
The outcome of the Consensus constructs constitutional contract.
人大代表选举实质上必须是选民与候选人双方围绕人大代表的选举条件达成合意的过程,合意结果为宪事合同。
6) factual contract theory
事实合同
1.
Based on the explanation of the factual contract theory,this paper compar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factual contract theory and the traditional contract theory through the real cases in our social life.
在阐述事实合同理论基本含义的基础上,以社会现实之缔约行为为例对事实合同理论与传统合同理论的差别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事实合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来源于商业社会的实践,但事实合同理论并不能取代传统之合同理论的思考。
补充资料:海事合同
海事合同
海事合同种类繁多,包括海事运输合同、海事保险合同等,这里以海事保险合同进行说明。
海事保险合同是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按合同标的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订立海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拟定的海事保险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保险人名称
二、 被保险人名称
三、 保险标的
四、 保险价值
五、 保险金额
六、 保险责任和除处责任
七、 保险期间
八、 保险费
可作如保险标的投保的财产主重有以下几种:
一、 船舶
二、 货物
三、 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
四、 货物预期利润
五、 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
六、 对第三人的责任保险;
七、 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
保险事故的发生后果是难以预计的,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般难以周详,对未有约定的保险价值,应按如下方式解决:
一、 船舶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船舶的价值,包括船壳、机器、设备的价值,以及船上燃料、物料、索具、给养、淡水的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
二、 货物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货物在起运地的发票价格或者贸易商品在起运地的实际价值以及运费,保险的总和;
三、 运费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额保险费的总和;
四、 其他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海事合同种类繁多,包括海事运输合同、海事保险合同等,这里以海事保险合同进行说明。
海事保险合同是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按合同标的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订立海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拟定的海事保险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保险人名称
二、 被保险人名称
三、 保险标的
四、 保险价值
五、 保险金额
六、 保险责任和除处责任
七、 保险期间
八、 保险费
可作如保险标的投保的财产主重有以下几种:
一、 船舶
二、 货物
三、 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
四、 货物预期利润
五、 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
六、 对第三人的责任保险;
七、 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
保险事故的发生后果是难以预计的,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般难以周详,对未有约定的保险价值,应按如下方式解决:
一、 船舶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船舶的价值,包括船壳、机器、设备的价值,以及船上燃料、物料、索具、给养、淡水的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
二、 货物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货物在起运地的发票价格或者贸易商品在起运地的实际价值以及运费,保险的总和;
三、 运费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额保险费的总和;
四、 其他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