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habitual peccancy
习惯性违章
1.
Under the analyses on the derivation of habitual peccancy behavior, a new methodology of PDCA cycle was presented to reduce artificial lapsus or habitual peccancy and prevent the human error accident.
通过把质量管理的重要工作程序PDCA循环(也称"戴明环")应用到企业安全管理中进行实例研究,分析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产生根源,探讨在化工企业安全工作中实施PDCA循环的一种全新操作方法,以减少人因失误,持续改进根除习惯性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3) Habitual Behavior
习惯性行为
1.
Research on the Acquisition of the Habitual Behavior Based on Genetic Algorithms
基于遗传算法的习惯性行为获取研究
4) violation behavior
违章行为
1.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psychological reasons of the violation behavior,puts forward the behavior function of the violation and analyzes the expectancy theory of Victor Vroom by reverse thinking and proves the rationality of the behavior function of the violation,Finally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tactics of reducing the violation behavior from the psychological angle of view.
通过对企业生产中违章行为心理动因的探索,提出了违章的行为函数,并对弗洛姆的期望理论进行了逆向解读和分析,从而佐证了违章行为函数的合理性,最后指出了从行为者心理动因角度减少或者杜绝违章行为的策略。
5) act in violation of regulations
违章行为
1.
The psychological reason of the act in violation of regulations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 is analyzed,proceeding from modern safe management theory.
从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出发,分析了生产过程中发生违章行为的心理原因,并阐述了预防违章的措施,指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培训、营造安全氛围,消除设备与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2.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act in violation of regulations of library users in technical institutes and the causes that comes into being.
分析了高校图书馆读者违章行为及其产生的原因。
6) habitual norms of behavior
习惯性行为模式
1.
Only when integration with the rest of the cultural system is realized through long-time adaptation, can the laws transplanted become “common habitual norms of behavior” of the populace.
只有经过长期的调适,实现与文化系统其他方面的有机整合之后,移植之法才能成为民众“共有的习惯性行为模式”。
补充资料:税务违章
纳税人和税款扣缴义务人违犯税收法律、法规,妨碍税务机关正常执行征收任务行为的总称。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切实贯彻执行,在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中,对有违章行为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处罚和制裁,是维护正常征纳秩序,加强征收管理的必要手段。
各国对税务违章的管理和处罚 各国对税务违章都规定了严格的管理和处罚措施。许多国家在税法中规定,纳税人必须按规定向税收征收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记帐,如实申报纳税,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同时赋予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较大的税务检查和执法权。如美、英、法、印度等国,除了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检查纳税人的一切生产、经营情况和商品、货物情况外,还规定税务人员必要时可以检查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情况。另外,美国、意大利等国还设置了税务武装警察机构,以加强对税务违章行为的查处,维护财政税收秩序。
在税务违章处罚方面,许多国家都有严厉的规定。如美国规定,对不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处以50美元的罚款;对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处以1万美元的罚款和1年监禁;对拒绝税务官员检查其商品或货物的,处以500美元罚款;对偷税的纳税人,最高可处以5年的监禁。日本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向税务机关提出工资单、扣税明细表,或者不如实申报的,最高可处以1年以下徒刑;对偷税或骗取已纳税款的纳税人,可处以3年以下徒刑。意大利规定,对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情节严重的,可判处5年以下徒刑。法国规定,对偷税的纳税人,最高可判处5年徒刑等。
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的银行帐户和通知银行冻结纳税人银行帐户暂停支付,在国际上也是通行的规定。如法、英、荷、意、泰等国都有法律规定,当有关纳税人有违章行为时可通过银行进行干预。
中国对税务违章的管理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正确建帐、记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或扣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税款缴纳情况等。纳税人如有违反上述税务管理的行为即构成税务违章,应依法给予相应的惩处。对于税务违章的处罚,在《税收征管法》和《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2)中,对不同的税务违章行为,分别不同情况均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般税务违章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违反一般税务管理的行为。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或解缴税款申报,或者不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和记帐凭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印制和使用发票,以及不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或扣税资料等,均属于一般税务违章行为。如有上述违章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其改正而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酌情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偷税 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以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应缴纳税款的行为。如有意少报、瞒报应纳税的收入额、利润额或其他应税项目;有意虚增成本或乱摊费用而减少应计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或记帐凭证(票据)等。偷税的主要特征是:①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②违章、违法的主体是纳税义务人;③客观上表现为欺骗、隐瞒和弄虚作假;④主观上有直接故意逃避纳税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由于不熟悉税法、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或工作上一时的疏忽大意而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则不属于偷税行为。对犯有一般偷税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除追缴其应纳税款外,并可处以所偷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偷税数额达1万元以上并且占其应纳税额10%以上的,或多次(2次以上)偷税的,即为偷税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偷税罪。对此,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所偷税款外,由司法机关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金,并对偷税的个人或单位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中对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纳税额30%以上的,则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
抗税 纳税人以暴力、威胁等公开对抗的方式拒绝履行税法规定纳税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是:拒不执行税法规定缴纳应纳税款;以各种借口抵制接受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拒不纳税;拒不按照法定手续办理纳税申报和提供纳税资料;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纳税检查;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违章行为进行惩处,聚众闹事,威胁、冲击税务机关和殴打、围攻、侮辱税务人员等,均属抗税行为。抗税的主要特征是:①在形式上表现为公开的抗拒;②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③抗税的主体是纳税义务人;④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公开抗税的目的。对抗税者,税务机关除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外,并处以拒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对构成抗税罪的,还须移送司法机关,处以拒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并对抗税的个人或单位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则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欠税 纳税人超过规定的纳税期限而未缴或者少缴应缴税款的行为。欠税直接影响国家及时形成和支配财政收入。对欠税者,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所欠税款外,并从欠缴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税款2‰的滞纳金。但对欠税者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而造成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的,还应处以所欠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采取上述手段逃避追缴欠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其中欠税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所欠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外,司法机关还可处以所欠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并对欠税个人或者欠税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3年以下有期徒刑;欠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则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骗税 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骗税与偷税的共同之处都是主观上的故意并具有隐蔽性,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是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所不同的是,偷税行为发生在纳税人缴纳税款之前,所偷税款是纳税人应缴未缴的税款;而骗税则一般是指骗税者把已缴入国库的税款骗出国库归己所有或者归其集体所有。纳税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不该减免的税款也属骗税行为。对骗税者的处罚分三种情况:一是生产、经营出口产品的单位假报其商品出口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除追缴其骗取的退还税款外,并处以所骗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所骗税款外,还须由司法机关按所骗税款处以5倍以下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骗取的税款外,还须由司法机关处以骗取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并对骗税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有关诈骗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骗取减、免税款的,根据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偷税论处。
此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应纳税款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而逾限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①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各国对税务违章的管理和处罚 各国对税务违章都规定了严格的管理和处罚措施。许多国家在税法中规定,纳税人必须按规定向税收征收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记帐,如实申报纳税,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同时赋予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较大的税务检查和执法权。如美、英、法、印度等国,除了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检查纳税人的一切生产、经营情况和商品、货物情况外,还规定税务人员必要时可以检查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情况。另外,美国、意大利等国还设置了税务武装警察机构,以加强对税务违章行为的查处,维护财政税收秩序。
在税务违章处罚方面,许多国家都有严厉的规定。如美国规定,对不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处以50美元的罚款;对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处以1万美元的罚款和1年监禁;对拒绝税务官员检查其商品或货物的,处以500美元罚款;对偷税的纳税人,最高可处以5年的监禁。日本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向税务机关提出工资单、扣税明细表,或者不如实申报的,最高可处以1年以下徒刑;对偷税或骗取已纳税款的纳税人,可处以3年以下徒刑。意大利规定,对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情节严重的,可判处5年以下徒刑。法国规定,对偷税的纳税人,最高可判处5年徒刑等。
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的银行帐户和通知银行冻结纳税人银行帐户暂停支付,在国际上也是通行的规定。如法、英、荷、意、泰等国都有法律规定,当有关纳税人有违章行为时可通过银行进行干预。
中国对税务违章的管理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正确建帐、记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或扣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税款缴纳情况等。纳税人如有违反上述税务管理的行为即构成税务违章,应依法给予相应的惩处。对于税务违章的处罚,在《税收征管法》和《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2)中,对不同的税务违章行为,分别不同情况均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般税务违章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违反一般税务管理的行为。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或解缴税款申报,或者不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和记帐凭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印制和使用发票,以及不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或扣税资料等,均属于一般税务违章行为。如有上述违章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其改正而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酌情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偷税 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以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应缴纳税款的行为。如有意少报、瞒报应纳税的收入额、利润额或其他应税项目;有意虚增成本或乱摊费用而减少应计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或记帐凭证(票据)等。偷税的主要特征是:①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②违章、违法的主体是纳税义务人;③客观上表现为欺骗、隐瞒和弄虚作假;④主观上有直接故意逃避纳税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由于不熟悉税法、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或工作上一时的疏忽大意而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则不属于偷税行为。对犯有一般偷税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除追缴其应纳税款外,并可处以所偷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偷税数额达1万元以上并且占其应纳税额10%以上的,或多次(2次以上)偷税的,即为偷税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偷税罪。对此,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所偷税款外,由司法机关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金,并对偷税的个人或单位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中对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纳税额30%以上的,则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
抗税 纳税人以暴力、威胁等公开对抗的方式拒绝履行税法规定纳税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是:拒不执行税法规定缴纳应纳税款;以各种借口抵制接受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拒不纳税;拒不按照法定手续办理纳税申报和提供纳税资料;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纳税检查;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违章行为进行惩处,聚众闹事,威胁、冲击税务机关和殴打、围攻、侮辱税务人员等,均属抗税行为。抗税的主要特征是:①在形式上表现为公开的抗拒;②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③抗税的主体是纳税义务人;④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公开抗税的目的。对抗税者,税务机关除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外,并处以拒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对构成抗税罪的,还须移送司法机关,处以拒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并对抗税的个人或单位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则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欠税 纳税人超过规定的纳税期限而未缴或者少缴应缴税款的行为。欠税直接影响国家及时形成和支配财政收入。对欠税者,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所欠税款外,并从欠缴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税款2‰的滞纳金。但对欠税者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而造成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的,还应处以所欠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采取上述手段逃避追缴欠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其中欠税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所欠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外,司法机关还可处以所欠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并对欠税个人或者欠税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3年以下有期徒刑;欠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则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骗税 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骗税与偷税的共同之处都是主观上的故意并具有隐蔽性,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是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所不同的是,偷税行为发生在纳税人缴纳税款之前,所偷税款是纳税人应缴未缴的税款;而骗税则一般是指骗税者把已缴入国库的税款骗出国库归己所有或者归其集体所有。纳税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不该减免的税款也属骗税行为。对骗税者的处罚分三种情况:一是生产、经营出口产品的单位假报其商品出口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除追缴其骗取的退还税款外,并处以所骗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所骗税款外,还须由司法机关按所骗税款处以5倍以下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骗取的税款外,还须由司法机关处以骗取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并对骗税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有关诈骗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骗取减、免税款的,根据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偷税论处。
此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应纳税款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而逾限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①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