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esponsive model
法的回应型模式
1.
The paper suggests that we should reconstruct the relationship of public law and private law based on the responsive model.
为了更好地建立公私法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文章建议通过确立法的回应型模式,即借助于司法部门的能动主义,来增强刚性的法律规范对社会生活的回应能力。
2) Response Mode
回应模式
1.
The Research on How to Build up a Democracy-governance Response Mode in Chinese Government;
中国建立“民主治理型”政府回应模式的研究
3) responsive law
回应型法
1.
The theory of responsive law proposed by American law experts P.
美国法学家塞尔兹尼克与诺内特的“回应型法”理论欲解决法律的完整性和开放性之紧张关系,从而实现法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完美共存,其理论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该理论很不成熟,且存在一些致命的缺陷,如回应型法理论的核心概念“目的”难以普遍化和具体化,作者对回应型法理论的严重不自信,法的完整性和开放性的紧张关系难以克服,以及作者的研究进路中存在参照系混乱等等。
2.
The theory s main idea was concentrated in their works of Law and Society in Transition: Toward Responsive Law, it is a new way of thinking which resolves American social realistic problems.
20世纪60年代是美国社会急剧变革的时代,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导致合法性被削弱,法与社会运动促使法律思想蓬勃发展,伯克利学派回应时代的呼唤,提出了回应型法理论,它的主要思想集中在其著作《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中,它是解决美国社会现实问题的新思路。
4) Democracy-governance Response Mode
民主治理型回应模式
5) random-effects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随机效应的Logistic回归模型
6) responsive justice
回应型司法
1.
The power-right structure of the responsive justice furnishes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system conditions which create the criminal contract of post-modernism,and at the same time,the flexible judicial response to multiplex interest plea of the society produces demotic foundation of civil mechanism of dispute resolving.
回应型司法的权力和权利关系为具有后现代意味的刑事契约的生成提供了政治和法律制度环境,对社会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的回应为其提供了社会民间化解纷的民众动力。
补充资料:植物命名的模式和模式标本
科或科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但更高等级(科级以上)分类群的名称,只有当其名称是基于属名的也是 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种或种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命名必须有模式标本根据。模式标本必须要永久保存,不能是活植物。模式标本有下列几种:
(1)主模式标本(全模式标本、正模式标本)(holotype)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即著者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命名、描述和绘图的那一份标本。
(2)等模式标本(同号模式标本、复模式标本)(isotype)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者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
(3)合模式标本(等值模式标本)(syntype)著者在发表一分类群时未曾指定主模式而引证了2个以上的标本或被著者指定为模式的标本,其数目在2个以上时,此等标本中的任何1份,均可称为合模式标本。
(4)后选模式标本(选定模式标本)(lectotype)当发表新分类群时,著作未曾指定主模式标本或主模式已遗失或损坏时,是后来的作者根据原始资料,在等模式或依次从合模式、副模式、新模式和原产地模式标本中,选定1份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即为后选模式标本。
(5)副模式标本(同举模式标本)(paratype)对于某一分类群,著者在原描述中除主模式、等模式或合模式标本以外同时引证的标本,称为副模式标本。
(6)新模式标本(neotype)当主模式、等模式、合模式、副模式标本均有错误、损坏或遗失时,根据原始资料从其他标本中重新选定出来充当命名模式的标本。
(7)原产地模式标本(topotype)当不能获得某种植物的模式标本时,便从该植物的模式标本产地采到同种植物的标本,与原始资料核对,完全符合者以代替模式标本,称为原产地模式标本。
(1)主模式标本(全模式标本、正模式标本)(holotype)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即著者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命名、描述和绘图的那一份标本。
(2)等模式标本(同号模式标本、复模式标本)(isotype)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者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
(3)合模式标本(等值模式标本)(syntype)著者在发表一分类群时未曾指定主模式而引证了2个以上的标本或被著者指定为模式的标本,其数目在2个以上时,此等标本中的任何1份,均可称为合模式标本。
(4)后选模式标本(选定模式标本)(lectotype)当发表新分类群时,著作未曾指定主模式标本或主模式已遗失或损坏时,是后来的作者根据原始资料,在等模式或依次从合模式、副模式、新模式和原产地模式标本中,选定1份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即为后选模式标本。
(5)副模式标本(同举模式标本)(paratype)对于某一分类群,著者在原描述中除主模式、等模式或合模式标本以外同时引证的标本,称为副模式标本。
(6)新模式标本(neotype)当主模式、等模式、合模式、副模式标本均有错误、损坏或遗失时,根据原始资料从其他标本中重新选定出来充当命名模式的标本。
(7)原产地模式标本(topotype)当不能获得某种植物的模式标本时,便从该植物的模式标本产地采到同种植物的标本,与原始资料核对,完全符合者以代替模式标本,称为原产地模式标本。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