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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ethod of the acquisi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上市公司收购方式
2)  corporate takeover
上市公司收购
1.
The viciously corporate takeover does not accord with the benefits of the company shareholders or the managers.
上市公司收购是一个关系证券市场秩序的经济行为,恶意收购不符合公司股东或管理层利益,法律对恶意收购进行限制并不能从事实上根除恶意收购。
2.
Corporate takeover through the public markets (hereinafter "takeover") means the legal act intending to get the control of a public corporation by means of acquisition of its shares.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以获得其控制权的法律行为。
3)  Takeover of listed company
上市公司收购
1.
Takeover of listed company means to acquire the shares of a listed company for the purpose of obtaining the control of that company.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以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上市公司股份取得行为。
2.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enacted "the takeover of listed company administrative code" On September 28th, 2002, which was considered as a milestone in domestic securities market.
2002年9月2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与之相配套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4)  acquisi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上市公司收购
1.
Research about Protecting the Minority Shareholder Benefit in the Acquisi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小股东利益保护研究
2.
In the process of acquisi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evaluating the value of the target company is considered to be at core of acquisition and transaction.
从实践中看,最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上并购活动频繁,上市公司收购作为产业战略和业务重组的重要方式,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5)  acquisition of the listed company
上市公司收购
1.
This thesis analyzes the basic theory of persons acting in concert in the course of acquisition of the listed company.
本文首先分析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基本理论,阐述了一致行动人的概念和一致行动的法律特征,并将其与关联关系人、实际控制人进行比较,认为一致行动人在证券市场和公司治理中具有经济合理性,但其极可能损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因此要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使其在“三公”原则基础上实现其经济价值。
2.
The paper studies the legal system in company and securities in china,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rend of acquisition of the listed company, and discusses the deficiency of the supervision system in acquisition of the listed company on the basis of relation system from the oversea.
本文认真研究了我国现有公司证券法律环境,仔细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现有上市公司收购法律监管体系的不足和缺漏,试图从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监管的法律规则体系的完善和监管执行两个层面勾勒出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监管体系的整体轮廓。
6)  Listing Company Anti-takeover
上市公司反收购
1.
Studies on Listing Company Anti-takeover Regulations in China;
中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补充资料: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概述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也可以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其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是为了使上市公司有较高的素质、比较大的规模、股权有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资者中形成较好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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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不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陆军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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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股票上市后上市公司要承担的义务

  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开发行股票,井在获得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后,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间、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 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 公司。例如,美国500家最大公司的95%是上市公司,具销售额占全美销售额的68%,对美国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和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上市公司家数从1990年的10家增加到2000年底的 1000多家;地域分布覆盖了除台湾省之外的全国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产业结构方面转向以机械、冶金、化工、电子等基础原材料工业、支柱产业以及交通 能源等基础设施产业为主导;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规模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上市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其投资者由成千上万的社会公众所构成,因此,上市公司又被称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同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和社会稳定紧密相联。可见,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只是进入证券市场的第一步,它还必须承担上市后的持续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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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