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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mbudsman system
监察专员制度
2)  the system of 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议会监察专员制度
1.
In addition,the system of letters and visits lacks the advantages possessed by the system of 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不过,就目前的情形来看,信访权利的具体内涵与边界尚无法借助司法审查制度在判决中所确立的审判标准得以明晰化,信访制度与国外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相比也缺乏以议会为主导的制度设计所具备的优点,其低效性更成为质疑的焦点。
3)  the special commissioner system of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人大监察专员制度
4)  Ombudsman [英]['ɔmbʊdzmən]  [美]['ɑm'budzmən]
监察专员
1.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eople s congress system research Ombudsman;
关于建立人大监察专员制度的研究
2.
Ombudsman system & the letters and visits system in a functional and operational procedures have similarities,but it is not the same in the form and substance.
监察专员制度与信访制度在功能以及运作程序方面具有相似之处,但无论是形式还是实质方面并不等同。
5)  the administrative executive supervision commissioner system
行政督察专员制度
1.
The first exploring of the administrative executive supervision commissioner system in ShanGanNing Border Area;
陕甘宁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初探
6)  supervision system
监察制度
1.
Creative reforms to the discipline supervision system:a realistic approach to the 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改革创新纪检监察制度是遏止腐败的现实途径
2.
On Lenin s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stablishing the supervision system for a political party;
列宁关于党的监察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及其沿革
3.
On the Revelation of the Civilian Supervision System of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to the Construction of Current Modern Chinese Supervisory System
南京国民政府的文官监察制度对当今中国监察制度建设的启示
补充资料:监察


监察


  起15日内向作出建议的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应当在15日内给予回复。对回复仍有异议的,由监察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监察机关处理。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其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申诉。申诉人对同级监察机关的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参照该规定办理。对监察决定不服和对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在申诉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或者监察部的复核决定为最终的决定。监察机关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接受移送的单位应将处理结果告知监察机关。对于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监察监视、督察和考核。通常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所进行的监督、纠举和惩戒。对监察并不存在通用一致的看法,大致三种:一种指具有法定监督权的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的总称,包括立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等。另一种指由依法设立的专司监察职能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如英国、瑞典等国通过设立在议会的行政监察专员、议会司法专员对行政活动进行的监督;波兰设立的最高监察院对行政活动进行的监督等。再一种指依法设置在政府系统内的专司监督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如奥地利政府各部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美国政府各部监察长办事处、中国的监察机关对行政活动的监督等。 职能又称监察功能是由监察工作的性质和目的决定的。根据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监察的职能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监察活动.监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少、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促进和保证政府机关实现廉政;二是通过监察活动.监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断改善和强化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实现勤政。为了保证行政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能,中国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能的三种方式:①一般检查。监察机关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列席或者召集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搔查或调查、调阅、审查文件和资料等方法,对被监察部门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所进行的综合检查。一般检查是行政监察机关所作的事前监督检查。②专项检查。监察机关根据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或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需要,在一定时期内,组织专门力量对行政机关特定的、具体的工作事项进行的集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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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