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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ystem of supervisory commissioner
信访监督专员制度
2)  system of specialized staff of suggestion by letter and visit of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人大代表信访专员制度
3)  the system of experts supervision
专家监督制度
4)  the special system for supervision
专门监督制度
5)  people supervisor system
人民监督员制度
6)  Ombudsman system
监察专员制度
补充资料: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
mineral resource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regime

kuangehan ziyuan Jiandu guanli zhidu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而ne耐resou二es supervision朋da山rninistration regime)对矿山企业开采、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实施行政监督的工作。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要履行法律规定合理开采、有效利用和保护资源的义务,包括合理的开采顺序、采矿方法、选矿工艺、综合开采利用、保护环境、不得压覆矿床等,政府则对上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主要原则有:①监督管理的对象包含矿产资源法调整的全部矿种;②监督管理覆盖各类矿山;③监督管理包括矿产资源采选的全过程;④贯彻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⑤执法监督主管部门与开发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相结合,各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矿山企业自身的监督管理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监督管理人员相结合。 法律规定,地质矿产部是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县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矿山企业的领导对本企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矿山企业的地测机构是本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具体监督管理部门。1989年地质矿产部为此组建了国家级和省级、专职和兼职两类矿产督察员派驻矿山。 (曹树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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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