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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nstitutional Thinking Training
宪法思维培养
1.
As a part of teaching contents,Constitutional Thinking Training is a teachingactivity in classroom, which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higher law education anddetermine the success of law teaching to some extent.
宪法思维培养是以宪法思维作为教学内容的一项课堂教学活动,是高等法学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意义上关系到法学教育的成败。
2)  constitutional thinking
宪法思维
1.
It can give us many insights, among which one very important point is that we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constitutional thinking.
美国总统在施政演说中对宪法的论述与他们在就职演说中对宪法的论述,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能给我们多方面启示,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更加注重宪法思维。
2.
Constitutional thinking takes constitu-tion as its medium,the tropism of constitutional thinking is constitutionalism,and it is the most important legal think-ing.
宪法思维不同于宪法精神、宪法价值、宪法文化、宪法信仰、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它是指人们运用对宪法本身的认识来观察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3.
The strategic landmark of the constitutional China does not lie in a good constitution, an adequate implementation of constitution, nor in actually building up the constitutional authority, but in the recognition, acceptance and application of constitutional thinking.
宪法思维是指大众和精英通过宪政体制这一沟通平台所共享的生活习惯与心理取向。
3)  training of thinking
思维培养
4)  thinking development
思维培养
1.
Thinking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in the process of writing teaching should be based on the theory of thinking development and guided by the view of overall Chinese education.
思维是智力的核心,是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在教育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写作教学中进行思维培养又是重中之重。
5)  thinking training
思维培养
6)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training of thinking meth
重视思维方法培养
补充资料:《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1974)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继1946、1963年之后制定的第 3部宪法。由共和国议会在各共和国议会和自治省议会的同意下于1974年 2月21日公布。包括序言和6个部分,406条。
  
  序言规定了宪法的基本原则。第1部分规定,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是联邦国家,是自愿联合的各民族和这些民族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及社会主义自治省在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者的权力和自治基础上建立的国家共同体,是劳动者和公民及各平等民族的社会主义自治共同体。
  
  第2部分规定了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规定了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者行使权力并管理其他社会事务。议会是社会自治机关和社会政治共同体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最高权力机关。这一部分还对公民的自由、权利和义务,宪制和法制,法院和检察院以及国防等问题作了规定。
  
  第 3部分规定了联邦中的关系和联邦的权利和义务。
  
  第4部分规定,联邦议会是社会自治机关和联邦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最高权力机关。议会包括联邦院及共和国和自治省院两院。联邦院由每个共和国各派30名和每个自治省各派20名自治组织和共同体以及社会政治组织的代表组成。共和国和自治省院由每个共和国议会各派12名代表和每个自治省议会各派 8名代表组成。联邦主席团是国家的最高集体领导机构,由6个共和国和两个自治省的议会各选出 1名成员和作为当然成员的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主席组成。共和国总统为联邦主席团主席;在共和国总统停止履行职务时,联邦主席团行使其全部权利和义务,而主席团副主席则成为主席团主席,直至他当选为副主席的任期届满时为止。联邦执行委员会是联邦议会的执行机关。联邦执行委员会由联邦主席团提名,联邦议会两院选举产生。南斯拉夫除了设立联邦法院、联邦检察院之外,还设立宪法法院,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
  
  第5部分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第6部分为附则。
  
  1981年7月3日,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颁布了宪法修正案,共 8条,作为宪法的组成部分。宪法修正案规定:一切政权机关和自治机关实行集体工作、集体决定和集体负责制;如果宪法未另行规定,当选的和被任命的官员,其任期为4年以下,最多只能连续两次担任同一职务;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主席、副主席及两院主席的任期为1年;任何人不得连续两次当选为联邦执行委员会主席;南斯拉夫宪法法院的院长依次每年从一个共和国或自治省在该法院的法官中选举产生,任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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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