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外商投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伟大实践。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了全党工作重点的历史性转变,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做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1979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为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之重要内容的利用外资工作开始起步。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在中国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的同时,吸收外资规模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中国吸收外资的基本方式
中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目前在吸收外资中还占有相当比重。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4、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目前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6、新的外商投资方式
在不断扩大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中国还在积极探索和拓展BOT、投资性公司等利用外资的新方式。鉴于跨国购并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方便外商以购并方式投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