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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ikado Sovereignty Thought
天皇主权说
1.
This theory is opposite to the "Mikado Sovereignty Thought", it rose a debate between Minobe Tatsukichi and State system Thought.
该理论与“天皇主权说”直接相对,引发了美浓部达吉与国体论者之间的争论。
2)  sovereign Emperor system
主权天皇制
1.
In the aspect of state system, Japan’s State Head System, the sovereign Emperor system wasn’t abolished completely.
在国体方面,并没有将日本的国家元首制度——主权天皇制彻底废除,而是将战前的主权天皇制变为战后的象征天皇制。
3)  Mikadoism
天皇主义
1.
On the Forming and Establishment of Mikadoism during Meiji Period;
试论明治时期天皇主义的形成及确立
4)  imperial power
皇权主义
1.
The influence of imperial power and radical democracy hit it yet.
民初活跃于中国历史舞台上的议会民主政治因与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全相背离 ,再加上中国皇权主义思想的深远影响 ,作为激进民主主义思潮产物的议会民主政治不可能走得更
5)  Mikado Organ Thought
天皇机关说
1.
Taisho period of Japan\'s modern history is an important historical period, the Constitution during this period is more scientific than before, the "Mikado Organ Thought" is one of the representative ideas during this period.
大正时期是日本近代史上一段重要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的宪法思想较以前更具科学性,“天皇机关说”就是这段时期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思想之一。
6)  predestined imperial power
皇权天命化
补充资料:《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


《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
Declaration on Permanent Sovereignty over Natural Resources

  guanyu tianran ziyuan zhi yongiiu zhuquan xuanyan《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Deelaration。nPe~nisovereigntyoverNatu耐Resou二es)国际社会公认的关于自然资源的重要国际政治法律文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原来的殖民地纷纷独立,成为主权国家。但是,政治上的独立并没有立即带来经济上的独立。由于殖民主义者的百般阻挠,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仍被外国公司或跨国公司所控制。这不仅破坏了这些国家的主权完整,而且严重危害其经济发展和生存。因此,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国际社会确认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以实现经济上的独立,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这种形势下,联合国大会自1952年1月起通过了一系列关于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的决议,并于1%2年12月14日通过了《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宣言强调各国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民族自决权的基本要素。在这方面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必须承认各国依其本国利益自由处置其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尊重各国的经济独立。”宣言宣布:①各民族及各国行使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必须为其国家的发展着想,并以关系该国人民的福利为依归。②此种资源的查勘、开发与处置,以及为此目的而输人外国资本,均应符合各民族及各国家自行认为在许可、限制或禁止此等活动上所必要或所应有的规则及条件;输人资本及其收益应受许可条款、现行国内法及国际法的管辖,并务必使受助国家对其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主权绝对不受损害。③各国必须根据主权平等原则,互相尊重,以促进各民族及各国家自由而有利地行使对天然资源的主权。④以谋求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为目的的国际合作,均应以促进其国家独立发展为目的,并应以尊重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主权为基础。⑤侵犯各国对其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主权,即系违反联合国宪章的精神与原则,并妨碍国际合作的发展与和平的维持。此后,联合国大会1974年通过《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及《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重申并进一步发展了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的原则。其中《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宣布,“所有遭受外国占领、外国和殖民统治或种族隔离的国家、领地和民族,对其自然资源和所有其他资源受到的剥削、消耗和损害有权要求偿还和充分赔偿”。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马骤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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